水分(%)=(V/W)×100…………………………………(3) | 式中:V── | 刻度管中水层容量,ml,按1∶1核算重量(g); | W── | 样品的重量,g。 | 4.9 芳香油测定──蒸馏法 4.9.1 仪器:1000ml的硬质平底烧瓶,放置在电炉上(配可调变压器),瓶口置一有孔的胶塞,并用锡箔包裹,上接挥发油测定器(具有0.1ml的刻度),置有孔的胶塞,并用锡箔包裹,连接回流冷凝器,测定前各部件应充分洗净,并检查接合部分是否严密,以防油分逸出。 4.9.2 操作程序:取已粉碎混匀的样品,准确称量20~25g(准确至0. 001g),置烧瓶中加蒸馏水500ml,及玻璃珠数粒,振摇混合后,连接挥发油测定器与回流冷凝管,自冷凝管上端加水至充满测定器的刻度,并部分溢流入烧瓶时为止,然后缓缓加热至沸,并保持微沸状态5h(注意蒸馏时沸腾不宜过剧)。当测定器下端的活塞将水缓缓放出,至油层上端达到刻度线上面50mm处为止,放置1h以上,再开启活塞油层下降至其上端恰与刻度口线平齐,读取油量毫升数。 4.9.3 计算: 含油量(%)=〔(V×D)/W〕×100………………………………………………(4) | 式中:V── | 刻度管中油层的含量,ml; | W── | 样品的重量,g; | D── | 芳香油平均密度,23℃时取0.9828g/ml。 | 4.10 灰分测定──灼烧法 4.10.1 仪器:马弗炉(1000℃),瓷坩埚50ml,干燥器(内放硅胶)。 4.10.2 操作程序:先将瓷坩埚置马弗炉中,在600℃灼烧至恒重。放入已粉碎混匀的样品2~3g并精密 称重(准确至0.1mg)。先以小火加热(置电炉上),使样品炭化至无烟,然后置马弗炉中在600℃烧至 无炭粒为止,冷却至200℃以下后,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半小时称重。再重复灼烧称重至前后两次相 差不超0.5mg即为恒重。 4.10.3 计算: 灰分(%)=〔(W1-W2)/(W3-W2)〕×100………………………………………(5) | 式中:W1── | 坩埚和灰分重量,g; | W2── | 坩埚重量,g; | W3── | 坩埚和样品重量,g。 | 5 实物样品的制定和执行 实物标样分基本样品和仿制样品两种。基本样品是根据本标准的文字内容,由国家标准局主持制定,广西区标准局监督执行,广西区果品食杂公司存放。仿制样品由省区有关部门仿照基本样品制定,经省标准局批准执行。实物样品视情况及时更新。 5.1 实物样品的制定 5.1.1 实物样品分别以各级八角的最低质量为标准,每样品均为0.5kg 。 5.1.2 制定实物样品时要附卡片、等级、产地、重量、个数、日期等并加盖批准(或委托办理)单位印章。 5.2 实物样品的执行 5.2.1 实物样品是解决微观评定争议的基础,评定时要以实物样品的质量水平对照。 5.2.2 对仿制品有争议时,应以基本样品为依据。 6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6.1 包装 八角可用麻袋(内垫布袋)或纸箱包装,袋装每件净重25kg(国标新袋927g),箱装净重10kg(规格50cm×35cm×23cm)。包装必须完好、清洁、符合卫生要求、捆扎牢固、适宜运输。 6.2 标志 包装物要标明产地、规格等级,毛重、净重、防潮和日期等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