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z/(H +Zz)〕×100……………………………………………(3) | 式中:Z── | 含杂率,%; | H── | 除净杂质后的试样重量,g; | Zz── | 杂质重量,g。 | 计算所得值为试样含杂率的试验值。 3.3.6.2 整批纤维的含杂率以全部试样试验值的算术平均值表示。数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3.4 回潮率、含水率试验 3.4.1 原理 在规定条件下烘除试样水份,计算每100g试样中所含水份的克数。 3.4.2 试验条件 在环境大气下进行。 3.4.3 试验仪器 八篮恒温干燥箱:有良好的空气循环装置。温度可控制在105~110℃范围内,天平精度为0.01g。 3.4.4 取样 在样包中部不同部位随机抽取7个约10g的纤维,作为一个试样,迅速放入塑料袋中密封。 3.4.5 试验程序 3.4.5.1 将试样从塑料袋中取出,迅速抖掉麻屑后,置于干燥箱内的吊篮内迅速称量并记录。该重量为试样湿重量。称量精确至0.1g。 3.4.5.2 在105~110℃温度下烘1.5h后称量,以后每20min称量一次,直至前后两次重量之差在0.1g以内,最后一次重量为试样干重量。称量精确至0.1g。 3.4.6 计算与表示 3.4.6.1 试样的回潮率按式(4)计算;含水率按式(5)计算: Hc=〔(S-G)/G〕×100…………………………………………(4) | Hs=〔(S-G)/S〕×100…………………………………………(5) | 式中:Hc── | 回潮率,%; | Hs── | 含水率,%; | S── | 试样湿重,g; | G── | 试样干重,g。 | 计算所得值为试样的回潮率或含水率的试验值。 3.4.6.2 整批纤维的回潮率或含水率以全部试验值的算术平均值表示。数值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 4 检验规则4.1 出厂检验 4.1.1 纤维出厂应按本标准第2章规定的全部项目检验。 4.1.2 出厂检验的取样,按同一批次同一品等的纤维包随机抽取样包;批纤维包数量不超过200包。随机抽取的纤维包数量如表3。 表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