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4 番茄红素直接测定法 4.2.4.1 制作标准曲线 准确称取标准苏丹I号色素25.0mg溶于无水乙醇,定容至50mL,移取0.26、0.52、0.78、1.04、1.30mL该溶液,分别注入50mL容量瓶中,用无水乙醇稀释至刻度。混合后即相当于0.5、1.0、1.5、2.0、2.5μg/mL番茄红素的苏丹I号色素标准溶液,然后,用72型分光光度计在番茄红素最大吸收波长处(465nm左右)分别测定其消光值,测定光压10V,光径1cm。以番茄红素每毫升微克数为横坐标,以消光值为纵坐标,绘制番茄红素标准曲线。 4.2.4.2 样品中番茄红素的抽提 称取一定量的番茄汁(精确到0.01g),注入小烧杯中,加入少量甲醇,用玻璃棒充分搅拌,以抽出其黄色素。再将该番茄汁移入固定在具支试管上的P-2型玻璃滤器中吸滤,并用少量甲醇洗涤烧杯。接着加甲醇于玻璃滤器中搅拌后吸滤,重复此操作,直至滤液无色为止。然后,另换一干燥具支试管接受滤液,用甲苯重复上述操作抽提番茄红素,直到滤液无色为止。将抽提液移入100mL棕色容量瓶中,加甲苯定容、混合。吸取该溶液1mL,加甲苯稀释至20mL,即为色素抽提液。 4.2.4.3 样品中番茄红素的测定 将上述处理好的色素抽提液用72 型分光光度计在与制作标准曲线相同的条件下,测其消光值,以蒸馏水作空白对照。经查标准曲线可知番茄红素含量,通过稀释倍数的折算可知样品中番茄红素的含量。 4.2.5 氯化钠的测定按GB 5009.39中2.3.1~2.3.3条规定进行。 4.3 卫生指标 4.3.1 细菌总数检验按GB 4789.2规定进行。 4.3.2 大肠菌群检验按GB 4789.3规定进行。 4.3.3 致病菌检验按GB 4789.10、GB 4789.11规定进行。 4.3.4 砷的检验按GB 5009.11规定进行。 4.3.5 铅的检验按GB 5009.12规定进行。 4.3.6 锡的检验按GB 5009.16规定进行。 4.3.7 铜的检验按GB 5009.13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5.1 产品出厂前需经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5.2 交收检验 产品以同一批原料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按GB 2828规定抽样,对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指标进行检验。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 产品标志按GB 7718规定执行。 6.2 产品单件包装采用250、500mL的白色、棕色玻璃瓶或马口铁罐5104号(200g)、5133号(250g)或纸塑袋。每瓶、罐重量允许偏差±3%,但每批不低于净重。 6.3 产品运输时应平整有规则地堆垛,避免违章操作及日晒雨淋。 6.4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良好、避光、凉爽的库房内。 6.5 在上述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由生产日起在常温下贮存三个月,超过三个月需重新检验,合格后方能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