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 3 指 标 名 称 | 指 标 | 细菌总数,个/mL | ≤100 | 大肠菌群,个/100mL | ≤5 | 致病菌(肠道致病菌及致病性球菌) | 不得检出 | 砷(As),mg/kg | ≤0.5 | 铜(Cu),mg/kg | ≤3 | 锡(Sn),mg/kg | ≤100 | 铅(Pb),mg/kg | 不得检出 |
食品添加剂按GB 2760规定执行。 4 检验方法4.1 感官指标 将番茄汁摇匀后用感官检验。 4.2 理化指标 4.2.1 在测定时标准溶液的配制及检验方法按GB 5009.1规定进行。 4.2.2 总糖的检验按GB 5009.7规定进行。 4.2.3 总酸的检验法 4.2.3.1 试剂 4.2.3.1.1 0.01mol/L氢氧化钠标准溶液。 4.2.3.1.2 酚酞指示剂: 将1g酚酞溶于50%乙醇中,并定容至100mL。 4.2.3.2 操作 准确吸取番茄原汁2mL,置于250mL三角瓶中,加蒸馏水50mL左右(以稀释终点指示明显为止),加入酚酞指示剂2滴,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滴定至粉红色并在1min内不褪色。 4.2.3.3 公式和计算 番茄汁总酸以每100mL样品中柠檬酸毫克数表示,按下式计算: X=V1·0.7005×100/V2 式中: X── | 总酸量,mg/100mL; | V1── | 滴定时消耗的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体积,mL; | V2── | 样品的体积,mL; | 0.7005── | 与1mL氢氧化钠标准溶液〔c(NaOH)=0.01mol/L〕相当的柠檬酸的质量,m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