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 将抽取的样品逐件称量,每件重量一致,不得低于包装外标志之重量,若为弥补运输途中自然损耗,可适当多装,但上限不得超过5%。然后将样品逐件打开,取出番茄平铺于检验台上,不可重叠,记录其个数,进行个体检查。 5.2.3 品种特征、果形、色泽、光滑、新鲜、清洁、绿肩、异味、硬度、成熟度、整齐度采用感官鉴定。 5.2.4 烂果、日伤、褪色斑、雹伤、冻伤、皱缩、空腔、机械伤用目测,过熟用目测和手摸,畸形果和裂果用目测及测量。病虫害对果实外部有明显症状或外观不明显而对内部有怀疑者,都应取样果用小刀解剖检验,如发现内部症状,则需扩大验果数量。 5.2.5 果重的检测,先将称取的每件重量减去容器重量,求得每件的净重,再数每件容器所装的果实数,求得每个番茄的平均果重及应在的等级,检查与包装外标志所示的等级是否一致,接着检测果重的限度,为加快检测速度,可用两台称量仪器同时进行,一台重量刻度固定在该等级重量的下限,另一台重量刻度固定在该等级重量的上限,最后得到小于该等级下限及大于该等级上限不合格个数,求出不合格果的百分率。 5.2.6 每批番茄抽样检验后,对不符合该等级标准的番茄,按记录单上记载的各项记录,如一个果实同时具有几种缺陷,则选一个主要缺陷,按一个残次果计算,这样分别计算百分率,百分率则需保留一位小数。 计算公式: 单项不合格果(%)=(单项不合格果数/检验批总果数)×100 不合格果百分率等于各单项百分率的总和。 5.3 限度范围 每批受检番茄,按其品质和大小抽样检验,各箱(筐)不合格果百分率按其平均值计算,总的不得超过该等级规定限度范围,如当某容器不合格果百分率超过规定限度时,为避免不合格率变异幅度太大,特作如下规定。 5.3.1 规定限度总的不超过5%和1%者,则任何一容器内果实,不合格果百分率的上限不得超过10% 和2%,尤其是烂果与软果之和不得超过2%。 5.3.2 规定限度总的不超过10%者,则任何一容器内果实,不合格果百分率的上限不得超过15%。 5.3.3 如若超过上述规定,则应降到相应的等级或作等外品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