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包装 不能就地检验的实验室样品,应进行包装,外加封条以确保样品的完好性状。 6.2 标志 转送实验室检验的样品必须做好标志。标志字迹要清楚牢固。标签内容要包括以下项目: a.产品名称、种类、品种、质量分级; b.托运人姓名; c.取样地点; d.取样时间; e.识别标记或批号(成批货物或样品要有发货记录、车辆号、起运仓库); f.取样报告号; g.取样人姓名,签字; h.要求检验项目; i.收样单位,收样人姓名。 6.3 发货和贮存 包装好的样品要保证产品不变质并尽快转运至目的地进行检验。 7 取样报告 具有编号的取样报告,应附在样品包装容器内或随同样品一起转运。取样报告应包括以下项目: a.产品名称、种类、品种、质量分级; b.货物收货人; c.收货地址、单位; d.发货地址、单位、托运人姓名、托运日期; e.货物贮存地点,持续贮存时间、条件、运输方式(车辆种类、号码); f.要求取样日期、时间; g.取样日期、时间; h.取样时的气候条件(如温度等); i.货物件数、包装种类、包装大小; j.能够辨认该批货物的样品标记(包装种类、标记正文等); k.取样目的; l.运输和贮存的条件(清洁、有无异味、运输方式、物理条件、防雨性能); m.货物清洁程度、外观均匀性、是否受潮、残损; n.包装质量; o.货物品温; p.冬季包装条件和质量; q.批量货物包装用品的皮重; r.样品待检验部分的名称或别名; s.实验室样品编号; t.取样人姓名; u.采用的本标准之外的取样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