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8855—88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874—1980《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在某些情况下可根据签定的合同规定的取样方法执行。 2 引用标准 GB 8854─88 蔬菜名称 GB 5009.1─85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总则 3 取样程序的用语解释 3.1 合同货物:一次发运或接收的货物,其数量以指定的合同或货运清单为凭证。可以由一批或多批货物组成。 3.2 批量货物:数量确定的货物,品质必须均匀一致(同一品种或种类,成熟度相同,包装一致等)。是属于合同货物中的某一批,可以通过它进行合同货物的质量评价。 3.3 抽检货物:从批量货物中的一个位置取出的少量货物。多个抽检货物应从批量货物中的不同位置取样。 3.4 混合货样:条件允许,从某一特定批量中取样,混合,获得混合货样。 3.5 缩减样品:混合货样经缩减而获得对该批量货物具有代表性的样品。 3.6 实验室样品:实验室样品从缩减样品中获得。 4 取样的一般要求 4.1 取样应由贸易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或者由政府的检测机构派出的人员进行。 4.2 在取样之前应对被检货物进行确认。 4.3 应保证取样工具和容器洁净、干燥、无异味。取样过程中不应受雨水、灰尘等环境污染。 4.4 对采集的样品不论进行现场常规鉴定还是送实验室做品质鉴定,一般要求随机取样。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为了查明混入的其他品种或任一类型的混杂,允许进行选择取样。取样之前要明确取样的目的,即搞清样品鉴定性质。 4.5 采集的货物样品,应能充分地代表该批量货物的全部特征。从样品中剔除损坏的部分(箱、袋),损坏和未损坏部分的样品分别采集。 4.6 取样完成后,要随即填写取样报告。 5 取样方法 5.1 批量货物的取样准备 批量货物取样,要求及时,每批货物要单独取样。如果由于运输过程发生损坏,其损坏部分(盒子、袋子等)必须隔离,并从完整部分进行单独取样。同理,如果认为货物不均匀,除贸易双方另行磋商外,应当把正常部分单独分出来,并从每一批中取样鉴定。 5.2 抽检货物的取样准备 抽检货物要从批量货物的不同位置进行随机取样。 5.2.1 包装产品 在包装产品情况下(木箱、纸箱、袋装等),按照表1进行随机取样。 表 1 抽检货物的取样件数 批量货物中同类货物件数 | 抽检货物的取样件数 | ≤100 | 5 | 101~300 | 7 | 301~500 | 9 | 501~1000 | 10 | >1000 | 15(最低限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