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 散装产品 与总量相适应,每批货物至少采取5个抽检货物。在蔬菜或水果个体较大情况下(大于2kg/个),抽检货物至少由5个个体组成。抽检货物的取样量按表2取样。 表 2 抽检货物的取样量 批量货物的重量(kg)或件数 | 抽检货物总重量(kg)或总件数 | ≤200 | 10 | 201~500 | 20 | 501~1000 | 30 | 1001~5000 | 60 | >5000 | 100(最低限度) | 5.3 缩减样品的制备 将样品混合、缩减、制备成缩减样品。 对混合货样或缩减样品,应当就地取样,就地检验。为了避免受检性状发生某种变化,取样之后应当尽快完成检验工作。 5.4 实验室样品的数量 实验室样品的数量应按照合同要求,或按检验项目所需样品量的三倍取样。其中一份作检验,一份作复验,一份作备查。其最低取样量参见表3所示。 表 3 实验室样品取样量 产 品 名 称 | 取样量 | 核桃、榛子、扁桃、板栗、毛豆、豌豆 | 1kg | 樱桃、李子、荸荠 | 2kg | 杏、香蕉、柑桔、桃、苹果、梨、葡萄、大蒜、黄瓜、结球甘蓝、洋葱、甜椒、萝卜、番茄 | 3kg | 南瓜、西瓜、甜瓜、菠萝、大白菜 | 5个个体 | 花椰菜、莴苣 | 10个个体 | 甜玉米 | 10个 | 捆装蔬菜 | 10捆 | 6 实验室样品的包装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