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2 称量 用相应精度等级的秤,称取取样数量的质量后,取算术平均值。 7.6.3 计算公式 式中:X── | 负偏差,g; | m── | 实际取样的质量,g; | m1── | 包装物表明的净含量,g; | n── | 取样包数。 | 8 检验规则8.1 以同一天生产,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 8.2 取样方法 按GB/T 12729.2规定进行。 8.3 检验类别 8.3.1 出厂检验 感官要求、磨碎细度、水分为出厂必检项目。 8.3.2 抽检 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为每10批次抽检一次。 8.4 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可从该批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9.1 标志 产品销售包装上的标志必须符合GB 7718规定。 产品运输包装上的标志必须符合GB 6388规定。 9.2 包装 产品包装可分为瓶装、袋装等,各种包装材料必须有利保护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9.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洁净,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运,运输中应避免受潮、受压、暴晒。 9.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通风、阴凉、干燥的仓库内,并应离地离墙,不得与有异味物品一起堆放。 9.5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保质期自生产之日起计,不得低于18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