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① | 各农药出峰顺序:甲胺磷、敌敌畏、敌百虫、氧化乐果、久效磷、乐果、二嗪农、甲基1605、杀螟松、甲嘧硫磷、马拉硫磷、对硫磷、水胺硫磷、稻丰散、亚胺硫磷。 | ② | 实际使用的工作标准溶液及待测液中各农药组分的响应值均应在仪器的检测线性范围之内,样液测定过程中要参插注入工作标准溶液以检查检测器的灵敏度。 |
3.4.4 空白试验:按上述操作条件进行。 3.4.5 计算:采用外标法用峰高或峰面积定量,用微处理机按适当程序计算各种农药残留量。也可按下式分别计算: 式中:Cx── | 样品中农药含量,mg/kg; | Kx── | 样品峰高或峰面积,mm/mm2; | Cs── | 标准农药溶液浓度,mg/kg; | Qs── | 标准农药溶液进样量,μL; | Vx── | 样品定容体积,mL; | Ks── | 标准农药溶液峰高或峰面积,mm或mm2; | W── | 样品称样重量,g; | Qx── | 样品的进样量,μL。 | 计算结果需将空白值扣除。 3.4.6 重现性:由同一分析者,使用同一实验室同样的设备按3.4条所规定的条件重复试验样品所得的数据,并按3.4.5条所述,计算每种杀虫剂残留量的值。如平均值等于或大于0.001mg,则各测定值之间的误差不得超过平均值的10%,如含量少于0.001mg,则不能超过平均值的20%。 如达不到这样的要求,则结果无效。 3.4.7 平均值:按3.4.5条所述计算每个杀虫剂残留量的重复结果,若符合3.4.6条的要求,则求出相应的平均值。 平均值以mg/kg表示,精确到小数后4位。 4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要表示出所用的方法和获得的结果。它必须表明,所鉴定的每种杀虫剂的数量,还要叙述没有在本标准中规定的条件或可供选择的条件,以及可能影响结果的环境条件。 报告应包括完整的样品鉴定所需的全部详细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