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699—1995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草种子检疫对象、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入境烟草种子的检疫。 2 术语2.1 检疫:为预防危险性烟草病虫害传播蔓延采取的一种措施。 2.2 烟草霜霉病 tobacco blue mold Peronospora tabacina Adam 和 Peronospora nicotianae Speg, 异名 Peronospora hyosymi f.sptabacina.又称蓝霉病,是烟草上一种毁灭性病害。现已蔓延至欧洲、美洲、澳洲,目前我国尚无该病发生,因此做为对外检疫对象。 3 检疫程序3.1 取样 对一批种子总件数按比例抽查取样。在取样时,按对角线五点、棋盘式或分层取样,每点取样10~20g(对旅客携带和国际邮包邮寄的少量烟草种子,取样多少视具体情况而定)。取样要尽量做到有代表性,将取的各点样品均匀抽取平均样品。 3.2 孢子囊和孢子梗检疫 3.2.1 检验方法 洗涤检验法。 3.2.2 原理 利用振荡的方法,使粘附在种子上的分生孢子和分生孢子梗分散到水中。 3.2.3 仪器设备 离心机、显微镜、载玻片、振荡器、三角瓶。 3.2.4 试剂 蒸馏水。 3.2.5 步骤 取烟种5g,放入三角瓶中,加一定量蒸馏水浸泡0.5h后,再加蒸馏水剧烈振荡5min(也可放在振荡 器上振荡)。将洗液注入离心管,以1000r/min的速度离心5min,倾去大部分上清液,每个离心管再加入 少量蒸馏水,使沉淀重新悬浮,取悬浮液制片,用400~500倍显微镜检查,每个载玻片查10个视野(见 图1),每个样品检查5~10个载玻片,检查有无树枝状孢子囊梗和对生的孢子囊,孢子囊大约(13~18)μm×16μm× 29μm。
图 1 10个视野在载玻片上的分布 烟草霜霉病菌的分生孢子梗和分生孢子切片,见图2。 图 2 烟草霜霉病菌的分生孢子梗和分生孢子切片 3.3 卵孢子检验 3.3.1 检验方法 乳酚油透明法。 3.3.2 原理 乳酚油加苯胺蓝是真菌标准的浮载剂。苯胺蓝是碱性染料,可染真菌的原生质,而不染细胞壁,因此可以分辨清楚很难看清的真菌孢子。 3.3.3 仪器设备 显微镜、烧杯、电炉、水浴锅。 3.3.4 试剂 苯胺蓝、苯酚、甘油、乳酚油、蒸馏水。 3.3.5 步骤 取混合样品烟草种子5g,置于烧杯中用乳酚油煮沸15~30min,煮至烟草种子透明,但尚不至于消解为止。加苯胺蓝(棉蓝)染色后用乳酚油作浮载剂,然后镜检。每个样品查20个载玻片〔乳酚油的配方:苯酚结晶(水浴加热溶化)20mL,乳酸20mL,甘油40mL,蒸馏水20mL〕。 3.3.6 检验结果的统计 统计孢子数量时,用血球计数器,观察80个小格,用其平均数×4000000,就是每毫升悬浮液孢子的数量。 3.4 种子检验 3.4.1 检验方法 萌芽检验。 3.4.2 仪器设备及试剂 灭菌锅、温箱、培养皿、滤纸、次氯酸钠、无菌水。 3.4.3 步骤 取混合样品种子100粒,重复4次。取直径10cm的无菌柏氏培养皿或塑料培养皿4个,每个培养皿放 入三层吸足无菌水的吸水纸,将100粒种子均匀排列在吸足水的纸上,盖上培养皿,保持湿度。然后放 入15~20℃温箱内培养,经4~7d观察幼苗上是否有烟草霜霉病菌浸染的迹象。若检查种子内部是否有 病菌时,则将种子浸入1%次氯酸钠溶液10min,然后置于无菌滤纸上,培养检查。 3.4.4 检查结果的统计 单皿发病率和平均发病率按式(1)、(2)计算: 单皿发病率(%)=发病种子数/100………………………………………(1) | 平均发病率(%)=供试发病种子总和/(4×100)………………………………(2) | 3.5 分离培养检验 3.5.1 检验方法 琼脂培养检验。 3.5.2 步骤 用适于植物水培的营养盐类2.5g,琼脂14g,蒸馏水1000mL。用300mL的大口三角瓶,每瓶盛培养基80mL,用棉塞塞好,消毒后将培养基做成斜面。培养基凝固后,用表面消毒过的种子,在培养基斜面上每瓶加0.01g置于15~20℃下,种子发芽后,观察幼苗是否有烟草霜霉病菌侵染的迹象。 3.5.3 结果统计 统计感染霜霉病的百分比,统计方法同3.4.4。 3.6 隔离试种 3.6.1 报检 引种入境之前,引种人应持引种审批单,出口国的检疫证书,贸易合同,向入境的口岸植检机关报检(包括非正规渠道来的种子)。 3.6.2 供检材料登记 供检材料由引种人(单位)送到隔离检疫圃,交检疫收件人登记。 3.6.3 初检 由检疫人员在初检室对送检材料进行初步检查。 3.6.4 检疫圃试种 初检合格,可以进入检疫圃的供检材料,在检疫温室用消毒过的土和盆进行育苗盆栽。 3.6.5 隔离试种结果评定 在温室内对供检材料在生长期进行检查,对检查和检测情况进行详细登记,根据检测情况作出评定。 4 检疫检验后的评定及处理4.1 入境的烟草种子经检疫未发现被检对象则认为合格。 4.1.1 发放检疫放行通知单〔附录A(补充件)〕 经检疫后认为合格的签发检疫放行通知单,或在货运单上加盖检疫放行章。经严格包装,由专人送中国烟草总公司青州烟草研究所隔离试种检疫。 4.1.2 国内试种 经隔离试种后未检出被检对象的,交送检人(单位)在国内试种。 4.2 检疫不合格 经检疫发现有检疫对象者认为不合格。 4.2.1 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附录B(补充件)〕 检疫不合格,发现被检对象应作以下处理并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 4.2.2 销毁 被检烟种若发现有检疫对象,而且在抽检烟种中1%的比例内有检疫对象,则应在检疫地原地销毁。 4.2.3 退回原地 被检烟种中有检疫对象,有以下情况可退回原地,材料较有研究应用价值,抽查烟种检疫对象不超 过1%。 4.2.4 处理后隔离试种 对少量引进有价值材料可用热处理,处理后在检疫温室试种。 干热处理方法:干热消毒,事先将种子进行60℃,2~3h的通风,使种子充分干燥;种子薄摊成2cm以内厚度,用干热消毒器70℃干热处理2d以上。 处理后的种子在检疫温室用无菌土、盆试种,检验有无检疫对象。将繁殖后的种子(应是无菌的)交送检人(单位),可在国内试种。 5 发放检疫证书 入境烟草种子没有发现检疫对象时,签发植物检疫证书〔附录C(补充件)〕;经检疫不符合贸易合同规定时,签发检验证书〔附录D(补充件)〕,说明情况作为对外索赔证件,并制备保存该被检烟种和检疫对象的标本,作为索赔的依据。 6 检疫报告 包括受检日期、货批号、数量及重量。 检疫结果: 处理意见: 检疫员: 检疫单位: 附 录 A检疫放行通知单(补充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放 行 通 知 单编号:_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