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称量水 按照仪器使用说明,先将仪器校正好,在挂钩上挂1号砝码,向量筒内注入蒸馏水达到浮标上的白金丝浸入水中1cm为止。将水调节到20℃时,拧动天平座上的螺丝,使天平达到平衡,再不要移动,倒出量筒内的水,先用乙醇,后用乙醚将浮标、量筒和温度计上的水除净,再用脱脂棉揩干。 c. 称试样 将试样注入量筒内,达到浮标上的白金丝浸入试样中1cm为止,待试样温度达到40℃时,在天平刻槽上移加砝码使天平恢复平衡。 砝码的使用方法:先将挂钩上的1号砝码移至刻槽9上,然后在刻槽上填加2 号、3号、4号砝码,使天平达到平衡。 d. 结果表示 天平达到平衡后,按大小砝码所在的位置计算结果。1号、2号、3号、4号砝码分别为小数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和第四位。例如1号砝码在9处,2号在1处,3号在8处,4号在1处,此时椰子油的相对密度在试样为40℃,水温为20℃时为0.9181。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超过0.0004,求其平均数,即为测定结果。测定结果取小数后第四位。 5.2 折光指数的检验 5.2.1 试剂 a. 乙醚; b. 乙醇。 5.2.2 仪器 a. 阿贝氏折射计; b. 小烧杯; c. 玻棒:一端烧成圆形; d. 拭镜纸、镊子、脱脂棉等。 5.2.3 操作方法 a. 取样 按GB 5524的规定执行。 b. 校正仪器 放平仪器,用脱脂棉醮乙醚揩净上下棱镜,在温度计座处插入温度计。用已知折光指数的物质校正仪器(常用纯水或α-溴代萘或标准玻片进行校正),如不符合校正物质的折光指数时,用小钥匙拧动目镜下方的小螺丝,把明暗分界线调整正切在十字交叉线的交叉点上。 c. 测定 用圆头玻棒取混匀,过滤的试样两滴,滴在棱镜上(玻棒不要触及镜面),转动上棱镜,关紧两块棱镜。约3min待试样温度稳定在40℃后,拧动阿米西棱镜手轮和棱镜转动手轮,使视野分成清晰可见的两个明暗部分,其分界线恰好在十字交叉的焦点上,记下标尺读数。 d. 结果表示 标尺读数即为40℃下的折光指数值。 5.3 皂化价的检验 按GB 5534执行。 5.4 碘价的检验 按GB 5532执行。 5.5 不皂化物的检验 按GB 5535执行。 5.6 熔点的检验 按GB 5536执行。 5.7 色泽、气味、滋味的检验 按GB 5525执行。 5.8 水分及挥发物的检验 按GB 5528执行。 5.9 杂质的检验 按GB 5529执行。 5.10 酸价的检验 按GB 5530执行。 5.11 卫生标准检验 按GB 5009.37执行。 6 检验规则6.1 食用椰子油的检验批按照总量的10%计。 6.2 食用椰子油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6.3 食用椰子油的所有指标必须进行全检。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1 标志 必须标明名称,净重、生产日期、保质期、适宜的贮存温度、厂名、商标以及产品达到本国家标准的说明。内容必须符合GB 7718的规定。 7.2 包装 7.2.1 采用全封闭容器,包装容器所采用的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其类型、规格尺寸由供需双方商定。 7.2.2 包装时必须对包装容器进行严格消毒和干燥处理。 7.3 运输 装卸时应小心轻放,运输途中避免日晒雨淋及容器间的相互撞击。 7.4 贮存 贮存环境必须阴凉、通风、干燥。避免日晒、雨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