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151.2— 1996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用履带式拖拉机的整机及其发动机、传动系、转向制动系、行走系、液压悬挂和牵引装置等有关作业安全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农业用履带式拖拉机(以下简称拖拉机) 的作业安全技术检验。
2 引用标准
GB/T 3871.1~3871.12 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试验方法
GB 6376 拖拉机噪声限值
GB 10395.1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总则
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标志
3 整机
3.1 标牌、编号、标记齐全,字迹清晰;号牌完好,安置在规定的部位;按 GB 10396的规定在醒目处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
3.2 外观整洁,机件、仪表、铅封及附属设备齐全,联结紧固,各部不得有妨碍操作、影响安全及限制原机性能的改装。
3.3 各操纵机构应轻便灵活,松紧适度,所有自动回位的操纵手柄或踏板,在不施加操纵力时应能自动回位。
3.4 各管道接头、阀门、密封垫圈、油封、水封、螺塞及结合面垫片齐全,接合严密,不漏油,不漏气,不漏水。
3.5 凡能引起伤害的运动部件,如起动爪、风扇、V带、传动链、万向轴、动力输出轴等,与人体接触的方位,必须设置防护板、罩、网或围栅, 所有防护设施应符合GB 10395.1的规定。
3.6 噪声声级应符合GB 6376的规定:耳旁噪声限值为100dB(A),带安静驾驶室者为85dB(A)。
3.7 本标准中有关噪声、功率、油耗、转向、制动、液压提升等条文的检验方法可参照 GB/T 3871.1~3871.12的有关规定执行。
4 发动机
4.1 起动性能良好,允许采用所带的起动辅助装置或措施,能在下列温度和起动时间条件下顺利起动,起动次数不超过3次,每次间隔2min。
a. 电起动:不低于0℃,每次不超过5s;
b. 汽油机起动:不低于-5℃,每次不超过2min。
4.2 怠速及最高空转转速正常,运转平稳,没有异响,关闭油门或拉出熄火拉钮即能停止运转;在正常的温度及负荷下,排气烟色正常。
4.3 功率不低于标定功率的85%,燃油消耗率不高于标定燃油消耗率的15%。
4.4 正常工作时的水温、机油温度、机油压力及燃油压力符合规定。
5 传动系
5.1 离合器、变速箱、后桥、最终驱动箱、动力输出装置及起动机传动机构的外壳无裂纹,运转时无异响、无异常温升现象。
5.2 离合器踏板的自由行程符合规定,分离彻底,接合平稳,不打滑,不抖动;踏板操纵力不大于350N。
5.3 换档操作容易,不乱档、不跳档;变速杆操纵力:停车变速不大于200N;动力输出操纵杆的操纵力不大于200N。
5.4 万向节、联轴器、传动轴装配正确,配合良好。
5.5 起动机离合器和减速器变速手柄操纵灵便,其自动分离机构应保证主发动机在规定转速时实现分离。
6 转向、制动系统
6.1 转向操纵杆的工作行程和自由行程符合规定,其最大操纵力不大于250N。
6.2 转向离合器应分离彻底,接合良好,保证转向灵敏,动力传递可靠。
6.3 制动踏板要有合适的自由行程,制动作用应平稳,无拖带、自刹、异响、异常温升等现象,拉动一侧操纵杆转向时,踏下同侧制动踏板,拖拉机应能原地转弯;当同时将左右操纵杆拉到底并把制动踏板踩到底时,拖拉机能在坡度为30%的纵向干硬坡道上停驻。
6.4 制动踏板的操纵力不大于600N,手柄制动操纵力不大于400N。
7 车驾及行走系统
7.1 车架的左右大梁、前梁、后轴及后托架不得变形、开裂,铆钉不得松动。
7.2 驱动轮、引导轮、支重轮、托带轮的工作面磨损正常。
7.3 履带缓冲弹簧经预压后的长度符合规定,并且左右相等。引导轮轴及其叉臂装置应能无阻地前后运动。
7.4 履带的张紧度应符合规定。
7.5 履带板一般不得倒装;履带板及销轴磨损不得超限。
7.6 左右履带的履带板数量应相等,其零件的磨损程度也应大致相同。
7.7 左右履带与拖拉机纵向中心线应保持平行。驱动轮与履带板不应有顶齿、脱轨现象。
8 液压悬挂及牵引装置
8.1 液压悬挂机构工作灵敏,升降时不得有噪音及抖动现象。当提升框架上加有最大提升力的负荷,油温在65±5℃的情况下,提升时间不大于3s;30min的静沉降值不大于提升行程的4%。
8.2 液压系统油位正常,在工作压力下各部位接头、接缝处不应漏油、渗油。
8.3 分置式液压系统升降操纵手柄应保持在“中立”或“浮动”位置上,当油缸活塞上升到极限位置时,手柄应自动回到“中立”位置。
8.4 液压悬挂及牵引装置各杆件无裂纹、无损坏、不变形,调整适当,限位链、安全链及各插销、锁销齐全,各销孔无异常磨损。
9 灯光装置
9.1 履带拖拉机至少有下列灯光装置:
9.1.1 前照灯2只,左右边各安装1只;
9.1.2 后照灯不少于1只;
9.1.3 仪表灯不少于1只;
9.1.4 棚顶灯不少于1只。
9.2 使用永磁式交流发电机的拖拉机,其照明灯泡的电压和功率都应与发电机所要求的相符合,并保证在发动机低转速到高转速的运转情况下,均能满足正常照明要求,即夜间前照灯亮时,能看清前方的距离应是每秒最高车速的5~7倍。
9.3 所有电气装置均应安装牢靠,不得因震动而松脱、损坏而失去作用。
9.4 所有电器导线,均须捆扎成束,布置整齐,固定卡紧,接头牢靠并有绝缘封套;在导线穿越孔洞时,需设绝缘导管。
10 驾驶室、外罩壳及其它
10.1 驾驶室的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其门窗启闭应轻便,能严密关闭。
10.2 驾驶室内、外部及外罩壳上,不得有任何能使人致伤的尖锐凸起物,其非金属件应具有较高的抗燃烧的能力。
10.3 驾驶室视野应良好,前挡风玻璃透明度好,驾驶员座椅及靠背舒适,软垫不破损。
10.4 驾驶室内各操纵机件,布置合理,操作方便。
10.5 原有的发动机机罩、侧板,履带上部的踏板必须齐全、完好,所有罩壳应平整、光滑,固定可靠。
10.6 容易引起烫伤的暴露零部件,应采取防护措施,确保无意接触时的安全。
10.7 燃油箱、 蓄电池不得安装在驾驶室内,与排气管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00mm,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
10.8 排气管出口的安装位置及方向,应保证排出的废气无碍于驾驶员或其它操作者的健康。
10.9 外部颜色要协调,不影响安全及观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