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转式喷头 技术条件 GB5670.2-85
GB 5670.2—85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灌溉用的常用喷射仰角旋转式喷头。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DIS 7749/1—1983 《灌溉设备一旋转式喷头──第一部分设计和运行要求》。
1 技术要求
1.1 生产依据
旋转式喷头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1.2 水力性能
1.2.1 喷头流量
喷头流量不大于0.25m3/h的喷头,其喷头流量的允许偏差为规定值的±7%;喷头流量大于 0.25m3/h的喷头,其喷头流量的允许偏差为GB 5670.1—85《旋转式喷头 型式与基本参数》规 定值的±5%。
试验方法按GB 5670.3—85《旋转式喷头 试验方法》中4.1条规定进行。
1.2.2 喷头射程
旋转式喷头的射程应符合GB 5670.1─85的规定值。
试验结果,喷头射程的降低值不应大于规定值的5%。
试验方法按GB 5670.3─85中4.2条规定进行。
1.2.3 喷射高度
喷头流量不大于0.25m3/h的喷头,其喷射高度,不应超过90cm。
试验方法按GB 5670.3─85中4.3条规定进行。
1.2.4 分布特性
对于喷头流量不大于0.25m3/h的喷头,每一个被测喷头水量分布曲线上的任一点数值的允许偏差为平均分布曲线上对应点数值的±5%;平均分布曲线上的任一点数值的允许偏差为制造厂提供分布曲线上对应点数值的±10%。
喷头流量大于0.25m3/h的喷头, 应进行水量分布测试或组合喷洒均匀度试验。
试验方法按GB 5670.3—85中4.4条规定进行。
1.3 材料
喷头零部件应采用铜合金、铝合金、塑料或其他耐腐蚀材料制造。
1.4 制造与工艺
1.4.1 喷头铸件不得有冷隔、缩松和明显的气孔、夹砂等缺陷,流道表面应光滑平整。
1.4.2 塑料零件应塑化均匀、无气泡,不允许混进杂质和分解变质料,表面光洁,外形完整,并应剔除溢边毛刺。
1.4.3 焊接件的焊缝应平整,不允许有裂纹、烧穿和脱焊现象。
1.4.4 主要零件的主要加工部位的表面粗糙度应不低于 。
1.4.5 金属喷头所有连接部位的螺纹,应按GB 197—81《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规定的中等精度制造,其公差等级和公差位置的组合,内螺纹为6H,外螺纹为6g。螺纹牙形必须完整无损,不得有变形、缺牙等缺陷存在。
1.5 结构
1.5.1 喷头的零部件,应适合用通用工具进行更换;对特殊零部件,制造厂应给用户提供必要的专用工具。
1.5.2 金属喷头与竖管的螺纹连接件,应有便于使用扳手等拆装的部位。
1.5.3 塑料喷头与竖管的螺纹连接件,至少应有两个平行面或其他形状( 凸台、凹槽等),以便手工拆装。
1.5.4 喷嘴与喷管或喷体的连接,应采用螺纹或其他方法,以保证快速有效的更换。
1.6 未注公差尺寸
机加工零件的未注公差尺寸按GB 1804—79《公差与配合 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中IT14级公差等级制造铜、铝等有色金属铸件按IT15级公差等级制造;铸铁、铸钢件按IT16级公差等级制造。
1.7 装配
1.7.1 所有零部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外购件、外协件应附有质量合格证,并清洗干净后才可装配。
1.7.2 装配后喷头转动部位和换向器应转动灵活。
1.8 喷头与竖管连接螺纹的承载
金属喷头,连接螺纹直径不大于32mm时,应能承受50N·m的扭矩;大于32mm时,应能承受100N·m的扭矩。
1.9 耐压性能
1.9.1 金属喷头
金属喷头必须在常温清水条件下进行1.6倍最大工作压力*的耐压试验,保压10min。试验中,喷体和喷管等零件不得出现冒汗、渗漏。
试验方法按GB 5670.3—85中2.1条规定进行。
* 最大工作压力等于1.1倍额定工作压力。
1.9.2 塑料喷头
塑料喷头必须在常温清水条件下进行2.4倍最大工作压力的耐压试验,保压1h。试验中,喷体和喷管等零件不得出现渗漏、损伤。
试验方法按GB 5670.3─85中2.1条规定进行。
1.10 密封性能
1.10.1 喷头轴承处的密封性
轴承轴颈处的泄漏量不应超过额定工作压力下喷头流量的2%;喷头流量不大于0.25m3/h的喷头,其泄漏量不应大于0.005m3/h。
试验方法按GB 5670.3—85中2.2.1款规定进行。
1.10.2 喷嘴连接处的密封性
喷嘴与喷体或喷管连接处的泄漏量,不应超过在额定工作压力下喷头流量的0.25%。
试验方法按GB 5670.3—85中2.2.2款规定进行。
1.11 转动可靠性
在最小工作压力和最大工作压力之间的范围内,喷头应能始终正常的旋转。
试验方法按GB 5670.3—85中3.1条规定进行。
1.12 转动均匀性
喷头每四分之一转所需时间,相对于5次平均值的最大偏差,不应超过± 12%。
试验方法按GB 5670.3—85中3.2条规定进行。
1.13 耐久试验
1.13.1 新型喷头在鉴定投产前或已鉴定批量生产的喷头材质改变,必须进行耐久试验。试验方法按GB 5670.3─85中第5章规定进行。
1.13.2 试验时间
喷头耐久试验,累计纯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000h;带换向器的喷头,换向机构的可靠性考核时间不得少于1000h。
1.13.3 耐久试验后的性能要求
1.13.3.1 耐压
喷头耐压应符合本标准1.9条规定。
1.13.3.2 密封性
喷头轴承处的泄漏量,允许为本标准1.10.1款规定的2倍。
1.13.3.3 转动均匀性
喷头每四分之一转所需时间,相对于5次平均值的最大偏差,不应超过± 20%。
1.13.3.4 喷头流量
喷头流量的允许偏差为规定值的±8%。
1.13.3.5 分布特性
在与耐久试验以前相同的条件下进行试验。
试验方法按GB 5670.3—85中4.4条规定进行。
对于喷头流量不大于0.25m3/h的喷头, 其水量分布曲线上的任一点数值的允许偏差为制造厂提供的分布曲线上对应点数值的±20%。
1.14 质量保证
在用户遵守制造厂提供的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情况下,自发货日期一年内,产品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无偿负责包修、包换、包退(易损件除外)。
2 出厂试验和检验规则
成批生产的喷头,每批应抽样进行出厂试验。
2.1 出厂试验抽试比例
出厂试验的抽试比例按下表规定,但每批抽试数不得少于3个。
生 产 批 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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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 试 比 例(%) |
<500
|
3~5 |
≥500
|
2~3 |
2.2 出厂试验内容和要求
2.2.1 出厂试验内容为在额定工作压力下,测试喷头的流量和射程。
2.2.2 试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1.2.1款和1.2.2款的规定。
2.3 出厂试验方法
出厂试验方法按 GB 5670.3—85中4.1、4.2条规定进行。
2.4 检验规则
2.4.1 每个喷头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发给质量检查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2.4.2 喷头出厂应附带下列物件:
a. 随同喷头供应的附件、备件及专用工具;
b. 产品质量检查合格证;
c. 装箱清单;
d. 使用说明书。
2.4.3 订货单位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出厂产品进行抽验。抽验数量,由订货单位与制造厂商定。抽试结果如不合格时,应加倍复验,如仍有不合格时,应全部返修,重新提交验收。
3 标志、包装与运输
3.1 标志
每个喷头应有长久清晰的标志,内容如下:
a. 制造厂名或其注册商标;
b. 喷头名称或型号;
c. 喷嘴直径(应在喷嘴明显部位标出);
d. 出厂编号或日期。
3.2 包装与运输
3.2.1 喷头应在适合运输装卸及保证产品完整无损的条件下,选择适当的材料包装,如经用户同意,也可简易包装。包装应符合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
3.2.2 包装物上的标志应完整清晰。标志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a. 收货单位和地址;
b. 制造厂名或厂标;
c. 喷头名称、型号及数量;
d. 包装箱外形尺寸(长×宽×高);
e. 毛重;
f. 发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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