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结果为细纱支数不匀率,计算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 5.2 断裂强力的测定 5.2.1 按NY/T 250测试每个试样的断裂强力。 5.2.2 每个样捆有效试验5次,整批细纱的平均断裂强力以全部试验值的算术平均值表示。计算精确至1N。 5.3 含油率测定 按NY/T 245进行测试。 5.4 回潮率测定 按NY/T 243进行测试。 6 检验规则6.1 出厂检验 细纱出厂检验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测试方法,检验细纱的支数、支数不匀率、平均断裂强力和含油率等项目。 6.2 取样 6.2.1 以同一类型和公称支数100t或不足100t的细纱作为一批,按式(2)取样。 | ………………………………………(2) | 式中:S── | 取样的纱捆数,捆; | N── | 批纱捆数,捆。 | 6.2.2 应随机选取所需的纱捆数,每一捆应从被检验批中的不同包抽取。 6.3 判定规则 6.3.1 一批细纱如有一项达不到第4章中4.1和4.2条规定,应判为不合格品。 6.3.2 一批细纱如有一项指标达不到第4章表1和表2规定,允许重新抽样测试该项指标,重新测试结果如达到标准,可视为原定等品,如仍达不到标准,被判为降等或不合格品。 6.3.3 一批细纱如有二项或三项指标达不到第4章中表1和表2规定,被判为降等或不合格品。 6.4 复检 有关方面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可会同重新抽样检验,以一次复检结果论断。复检中全部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6.5 重量验收 6.5.1 剑麻细纱的公定回潮率为13%。 6.5.2 细纱公量计算方法按GB/T 15029附录C绳索公量计算方法规定。 6.5.3 整批细纱重量,按标明重量验收。 6.5.4 每包细纱重量含捆扎绳的重量,但不包括外包装材料的重量。捆扎绳的重量不应超过该包细纱 的0.5%。 6.5.5 有关方面对一批细纱重量有异议,按本标准6.2条抽取样捆,按本标准5.4条规定测试细纱回潮率,按本标准6.5.2规定计算该批细纱公量,按细纱公量验收。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1 标志 每一包细纱应附有标签(标明产品标记、商标、等级、净重、生产单位、生产日期)和产品合格标志。包皮上应印有产品标记、商标、等级、净重及防潮标志。 7.2 包装 7.2.1 细纱应盘绕结实、整齐。 7.2.2 纱捆必须用防护材料加以包装,并捆扎结实、牢固。 7.3 运输 装运剑麻细纱的车辆、船舱必须清洁、干燥,不能与易燃、易爆和有损细纱的物品混装。 7.4 贮存 剑麻细纱应按类别、规格分别堆放,仓库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防止受潮和受污染,不能露天堆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