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3383─92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花生饼、粕的术语、分类、质量指标、检验方法、包装、运输和储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加工、收购、销售、调拨、储存和出口的商品食用花生饼、粕。
2 引用标准
GB 1533 花生仁
GB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方法
GB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490 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 一般规则
GB 5492 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 5510 粮食、油料检验 脂肪酸值测定法
GB 5511 粮食、油料检验 粗蛋白质测定法
GB 5515 粮食、油料检验 粗纤维素测定法
GB 8115 粮食包装 麻袋
GB 9823 油料饼粕总含氮量的测定法
GB 9824 油料饼粕总灰分测定法
GB 9825 油料饼粕盐酸不溶性灰分测定法
GB 10358 油料饼粕中水分及挥发物测定法
GB 10359 油料饼粕含油量测定法
GB 10360 油料饼粕扦样法
3 术语
3.1 花生饼
花生仁经机榨提取大部分油脂后所得的物料。
3.2 高变性花生粕
花生仁在较高的温度下经预榨、浸出提取大部分油脂后所得的蛋白质变性较大的花生粕。
3.3 低变性花生粕
花生仁在较低温度下经过处理,提取大部分油脂后所得的蛋白质变性较小的花生粕。
3.4 色泽
一批花生饼、粕的综合颜色。
3.5 气味
一批花生饼、粕的综合气味。
3.6 水溶性蛋白质
在一定条件下,花生饼、粕中溶于水的蛋白质。
3.7 水溶性氮
在一定条件下,花生饼、粕中溶于水的氮。
3.8 氮溶解指数(NSI,%)
水溶性氮占总氮的百分率,或水溶性蛋白质占粗蛋白质的百分率。
3.9 盐酸不溶性灰分(含砂量)
花生饼、粕灰分中不溶于百分之十盐酸的物质。
3.10 杂质
花生饼、粕以外的物质及无食用价值的饼、粕。
4 分类
4.1 花生粕。
4.2 花生粕。
4.2.1 高变性花生粕。
4.2.2 低变性花生粕。
5 质量指标
5.1 感观要求
5.1.1 花生饼的感观要求,见表1:
表 1
项 目 |
指 标 |
形状 |
圆形、方形、片状或瓦块状 |
色泽 |
1级 |
花生饼固有的黄白色或浅黄褐色 |
2级 |
花生饼固有的黄白色或棕褐色 |
气味 |
花生饼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
5.1.2 花生粕的感观要求,见表2:
表 2
项 目 |
指 标 |
形状 |
粉状、颗粒状或松散的片状 |
色泽 |
高变性 |
花生粕固有的浅黄褐色,黄褐色 |
低变性 |
低变性花生粕固有的近白色或棕褐色 |
气味 |
花生粕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
5.2 理化指标
5.2.1 花生饼的理化指标,见表3:
表 3
项 目 |
指 标 |
一级 |
二级 |
加工时处理温度,℃ |
≤120 |
>120 |
水分,% ≤ |
10 |
10 |
粗蛋白质,%(干基) ≥ |
49 |
46 |
粗脂肪,%(干基) ≤ |
7.00 |
7.00 |
粗纤维素,%(干基) ≤ |
5.00 |
5.50 |
灰分,%(干基) ≤ |
5.50 |
6.00 |
含砂量,% ≤ |
0.20 |
0.50 |
杂质,% ≤ |
0.10 |
0.10 |
5.2.2 花生粕的理化指标,见表4:
表 4
项 目 |
指 标 |
高变性花生粕 |
低变性花生粕 |
一级 |
二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水分,% ≤ |
11.00 |
11.00 |
8.00 |
9.00 |
10.00 |
粗蛋白质,%(干基) ≥ |
50.00 |
48.00 |
60.00 |
55.00 |
50.00 |
氮溶解指数(NSI),% ≤ |
— |
— |
70.00 |
60.00 |
50.00 |
粗脂肪,%(干基) ≤ |
2.00 |
2.00 |
4.00 |
2.00 |
2.00 |
粗纤维素,%(干基) ≤ |
5.00 |
5.50 |
4.00 |
5.00 |
5.50 |
灰分,%(干基) ≤ |
5.50 |
6.00 |
5.50 |
5.50 |
5.50 |
含砂量,%(干基) ≤ |
0.10 |
0.50 |
0.05 |
0.10 |
0.10 |
杂质,% ≤ |
0.10 |
0.10 |
不得检出 |
0.10 |
5.3 卫生指标
按照国家有关卫生指标规定执行。
6 对原料的要求
6.1 原料除应符合GB 1533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6.1.1 一般花生饼原料和一级高变性花生粕,原料红衣残留率应在15%以下 。
6.1.2 一级低变性花生粕,原料红衣残留率应在10%以下。
二级低变性花生粕,原料红衣残留率应在15%以下。
三级低变性花生粕,原料红衣残留率应在20%以下。
6.1.3 不得混入有毒杂草种子。
6.1.4 不得有变质污染颗粒,无异味。
6.1.5 不得有加工时无法除去的其他物质。
7 检验方法
7.1 食用花生饼、粕的扦样、分析按GB 5490、GB 10360执行。
7.2 色泽气味的鉴定按GB 5492执行。
7.3 水分的测定按GB 10358执行。
7.4 粗蛋白质的测定按GB 9823执行。
7.5 水溶性蛋白质的测定按GB 5511附录A执行。
7.6 氮溶解指数(NSI,%)的计算:
或
式中:N1── |
水溶性氮,g; |
N── |
样品中总氮,g; |
N水── |
水溶性蛋白质,g; |
N粗── |
粗蛋白质,g。 |
7.7 粗脂肪的测定按GB 10359执行。
7.8 粗纤维素的测定按GB 5515执行。
7.9 灰分的测定按GB 9824执行。
7.10 含砂量的测定按GB 9825执行。
7.11 杂质的测定按本标准附录A执行。
7.12 红衣残留率的测定按本标准附录B执行。
7.13 卫生指标的测定按国家有关粮油卫生检验方法规定执行。
8 包装、运输和储存
8.1 包装物:大包装所用麻袋按GB 8115执行。小包装可采用适当容量的塑料袋、塑料瓶或玻璃瓶等。同时要注明名称、厂家、品种、净重、批号和生产日期。
8.2 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级储存的要求,严防雨淋和污染。
附 录 A
花生饼、粕中杂质的测定方法
(补充件)
A1 仪器和用具
A1.1 天平,感量0.5g、0.01g
A1.2 分样器和分样板
A1.3 分析盘
A1.4 镊子
A2 样品的制备:用适当的方法将样品破碎,使颗粒一维最大长度不超过20mm。
A3 操作方法
将制得的样品用四分法取出平均样品两份,各1000g左右。称重(准确至0.5g)平摊于分析盘中。用镊子拣出非花生饼、粕的物质及无食用价值的花生饼、粕,再称重(准确到0.01g)。
A4 结果计算
|
……………………………………(A1) |
式中:W1── |
杂质重量,g; |
W2── |
试样重量,g。 |
双试验结果允许误差不超过0.2%,求其平均值为测定结果,测定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
附 录 B
花生仁红衣残留率的测定
(补充件)
B1 仪器和用具
B1.1 天平,感量0.5g、0.01g
B1.2 分样板
B2 操作方法
取同批脱红衣前和脱红衣后的花生仁各500g左右,置于已预热至105℃±2℃ 的电热箱中,烘约1h,取出,冷却至室温,分别称出200g(准确至0.5g)用手指搓掉红衣或残留红衣,将搓下的红衣分别称重(准确至0.01g)。
B3 结果计算
|
……………………………………………(B1) |
式中:W1── |
脱红衣后花生仁上残存的红衣重量,g; |
W── |
脱红衣前花生仁的红衣重量,g。 |
双试验结果允许误差不超过1%,求其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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