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245─95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剑麻纤维制品含油率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剑麻纤维制品。 2 引用标准 NY/T 243 剑麻纤维制品回潮率的测定 蒸馏法 3 术语 含油率 可抽提物(不含水)与抽提后剩下的干纤维材料(不含可抽提物和水)的重量百分比。 4 原理 用适当的溶剂抽提试样所含的油剂,除去溶剂干燥后,称量残留的油剂,计算含油率。 5 试剂 石油醚:沸程30~60℃。 6 试验仪器及设备6.1 天平:感量0.01g。 6.2 索氏抽提器(脂肪抽提器):500mL。 6.3 电热恒温水浴锅。 6.4 电热恒温干燥箱:具有良好的空气循环装置,温度可控制在100~105℃。 6.5 干燥器。 6.6 计时器。 7 试验条件 试验在环境大气下通风橱内进行。 8 试样制备 每一个剑麻纤维制品样品中抽取约100g重的试样,然后从中间切取两个截面完整的试样,试样 M1重20±2g,用来测定油剂含量;试样M2重50±2g,用来测定水分含量。试样密封于塑料袋中。 9 试验程序9.1 按NY/T 243测定试样M2水分含量。 9.2 测定油剂含量 9.2.1 将试样M1称量,精确至0.01g,此重量为试样的含油重M1,用滤纸将试样包好。 9.2.2 把烧瓶烘干至恒重,该重量为烧瓶净重。 9.2.3 将石油醚注入烧瓶内,注入量为烧瓶容积的一半,将试样放入抽出管中,试样长度不应超过抽出管的回流高度。接冷凝管,并接通冷凝水。 9.2.4 将全套索氏抽提器架于水浴锅上加热,水浴温度控制在70±2℃。使石油醚气化,经冷凝管冷却液化滴入试样中,使试样中的油溶解。当液面高达回流管高度时,抽出管中的溶液,经回流管全部回入烧瓶,如此循环多次,直至无色为止。 9.2.5 从抽提管中取出试样后,将含有油的溶液继续蒸发回收石油醚;然后移开抽提管,蒸发烧瓶内溶剂至少量时,取出烧瓶,避免烧瓶残留的石油醚过多,放入烘箱干燥时引起爆炸。 9.2.6 将留有残液的烧瓶外壁洗净,注意勿使洗水溅入瓶中,置于100~105℃电热恒温干燥箱中烘2h,然后将烧瓶置于干燥器冷却后称重;再将烧瓶置于100~105℃电热恒温干燥箱中烘0.5h,置于干燥器中冷却后称重。反复进行,直至前后两次重量之差小于或等于0.10g为止。最后一次重量与烧瓶净重量之差为含油量M3。 9.2.7 称重精确至0.01g。 9.2.8 整个试验过程中要开启门窗,并严禁烟火。 10 结果计算10.1 按式(1)中计算试样M1的水分含量。 M5=(M1/M2)×M4…………………………………(1) | 式中:M5── | 试样1水分含量,g; | M4── | 试样2水分含量,g; | M1── | 试样1湿重,g; | M2── | 试样2湿重,g。 | 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1位。 10.2 试样含油率按式(2)计算 M={(M3)/〔M1-(M3+M5)〕}×100……………………………………(2) | 式中:M── | 含油率,%; | M3── | 试样1可抽提物含量,g; | M1── | 试样1湿重,g; | M5── | 试样1水分含量,g。 | 计算所得值为试样含油率的试验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