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柴油机推广鉴定方法 检验规则 NY/T208.3-92
NY/T 208.3—92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用柴油机推广鉴定的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农用柴油机的推广鉴定。
2 引用标准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和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JB/NQ 51.3 中小功率柴油机产品质量分等 检验规则
NY/T 208.1 农用柴油机推广鉴定方法 质量指标
NT/T 208.2 农用柴油机推广鉴定方法 试验方法
3 考核内容
柴油机的考核内容,参考GB 2828规定的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原则,按表1所列不合格项目分类进行考核。
4 质量指标和试验方法
质量指标按NY/T 208.1的规定。试验方法按NY/T 208.2的规定。
5 不合格项目分类
5.1 凡被检项目不符合NY/T 208.1 或其他有关标准、图样和技术文件规定要求的均为不合格项目。
5.2 不合格项目按其对产品生产和使用的影响程度,分为A、B、C三类。A类为对产品使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项目;B类为对产品生产和使用性能有较大影响的项目;C类为对产品生产和使用性能有轻微影响的项目。
6 抽样方案
6.1 一般情况下,检查批N=26~50台,样本数n=1。
6.2 按表2抽样检查方案检查判定,Ac和Re均按计点法(即不合格项目数)计算。
7 抽样
7.1 整机
7.1.1 抽样必须突击进行、随机抽取。采用随机数表抽样。
7.1.2 样品应由鉴定单位负责在制造厂生产线末端(必要时也可在配套厂)抽取。抽取的样品应是近半年内经工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应装有产品技术文件所规定的全部附件。
7.1.3 性能试验样机数量为3台,1台进行性能试验,1台先进行清洁度测定再进行低温起动试验,1台备用机。
7.1.4 用户跟踪样机数量规定为15kW以上的柴油机6台,15kW及其以下的柴油机8台。
7.1.5 在生产厂抽样的柴油机,检查批N应符合表2规定,在配套厂抽样时,可不受N值的限制。
7.2 主要零件
7.2.1 样品应由鉴定单位负责在制造厂生产线上或半成品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的样品应是近半年内经工厂检验合格的零件。
7.2.2 主要零件包括缸体、缸盖、曲轴、连杆、凸轮轴,各抽2件,共10件。每种零件应增抽1件为备用件。
7.2.3 供抽样的每种零件其检查批数量不得少于30件。
8 综合判定
根据推广鉴定的项目分类,按3条内容进行考核,按6.2条进行判定。样本中各类的不合格项目数若小于等于合格判定数Ac时,则该类判为合格;大于等于不合格判定数Re时,则该类判为不合格。只有当A、B、C类全部合格时,综合判定方为合格。
表 1 不合格项目的分类
类
|
项 |
不合格项目名称 |
备 注 |
A |
1 |
安全防护装置不符合要求 |
|
2 |
起动试验不成功 |
常温起动 |
|
低温起动 |
|
3 |
全油门标定功率不足 |
标超负荷功率者按超负荷功率考核,其它按标定功率考核 |
4 |
标定工况燃油消耗率未达到要求 |
|
5 |
75%负荷工况燃油消耗率未达到要求 |
|
6 |
整机清洁度未达到要求 |
|
7 |
主要零部件损坏 |
预热、磨合、性能试验期间
|
8 |
用户跟踪 |
|
B |
1 |
密封性未达到要求 |
|
2 |
故障停机 |
故障停机一次作一个不合格数计 |
3 |
非主要零部件损坏
|
预热、磨合、性能试验期间损坏一件次作一个不合格数计 |
4 |
机油消耗率未达到要求 |
|
5 |
变负荷试验平均燃油消耗率未达到要求 |
仅对大于7kw拖拉机等用柴油机考核
|
6 |
扭矩储备率未达到要求 |
|
7 |
最大扭矩点燃油耗率未达到要求 |
|
8 |
排气烟度不符合要求 |
拖拉机用柴油机暂不考核
|
9 |
排气有害成分不符合要求 |
|
10 |
稳定调速率未达到要求 |
|
11 |
噪声不符合要求 |
|
12 |
零件检查未达到要求 |
|
13 |
用户调查不符合要求 |
|
C |
1 |
全油门标定功率超过上限 |
|
2 |
最大扭矩点转速未达到要求 |
|
3 |
最低空载稳定转速未达到要求 |
|
4 |
最低空载转速波动值未达到要求 |
|
5 |
瞬时调速率未达到要求 |
固定动力用考核
|
6 |
窜机油 |
|
7 |
装配完整性不符合要求 |
|
8 |
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 |
|
9 |
使用说明书审查不符合要求 |
|
10 |
工厂质量管理状况检查不符合要求 |
|
注:1) |
主要零部件参见JB/NQ 51.2。 |
2) |
考查项目未正式列入,试验过程中应积累数据资料。 |
表 2 抽样检查方案
检查批N:26~50
项 目 类 别
|
A |
B |
C |
项目数
|
按表8 |
样本数
|
1 |
1 |
1 |
判定数组 |
Ac
|
0 |
1 |
2 |
Re
|
1 |
2 |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