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试验方法5.1 线密度、断裂强力试验 绳索线密度、断裂强力的试验按GB 8834中的3.1、3.2、5.1~5.4条规定试验。 5.2 含油率 绳索含油率按附录B规定测定。 5.3 捻距 绳索捻距按GB 8834第5.3.2条规定测定。 6 检验规则6.1 出厂检验 6.1.1 绳索出厂前应按本标准检验绳索捻距、线密度、最低断裂强力等项目。 6.1.2 取样、试样的选择及调节按GB 8834中第4章规定进行。 6.2 复检 有关方面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可会同抽样检验,以复检结果论断。复检一次为准。复检中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6.3 重量验收 6.3.1 白棕绳公定回潮率为13%。 6.3.2 整批绳索重量,按每捆绳标明重量验收。 6.3.3 每捆绳重量含绳捆捆扎绳的重量,但不包括外包装材料的重量。绳捆的捆扎绳重量不应超过该捆绳重量的0.5%。 6.3.4 有关方面对绳索重量有异议,可会同按本标准6.1条规定抽取样捆,按本标准附录A规定测试绳索回潮率,按附录C规定计算绳索公量。按绳索公量验收。 7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7.1 包装 7.1.1 除特殊规定外,每捆绳索长度为220m,该长度是拉力为零时测得的长度;绳捆长度允许偏差: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4mm为±5%,公称直径大于14mm为±3%。 7.1.2 绳捆应盘绕结实,整齐。捆扎牢固。 7.1.3 绳捆外表包装材料应有效保护产品质量。 7.2 标志 7.2.1 使用标记 白棕绳使用的标记按附录D。 7.2.2 标签 每捆绳应附有标签,标明品名,商标,公称直径,品等,长度,捆重量,执行标准编号,生产厂名,生产单位地址,生产日期及产品合格标志。 7.2.3 外包装标志 包装布上应印有产品标记,等级,捆重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名和防潮标记。 7.3 运输 7.3.1 装运绳索的车厢、船舱必须清洁干燥,不得与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混装;绳索应按品等、公称直径堆放。 7.3.2 运输及装卸过程中要防止绳索受潮、污染和绳捆松散,要严格防火。 7.4 贮存 7.4.1 绳索不得露天堆放,不得与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一起堆放。 7.4.2 绳索应按品等、公称直径分别堆放在仓库的垫仓物上。仓库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要防止绳索受潮,要严格防火。 附 录 A
绳索回潮率测试方法(补充件) A1 原理 用适当的溶剂蒸馏试样的水分,计算回潮率。 A2 试验条件 试验在环境大气条件下进行。 A3 试验仪器及试剂A3.1 圆底烧瓶:1000mL。 A3.2 冷凝器:带有刻度的接收器。 A3.3 封闭式电炉。 A3.4 天平:感量0.1g。 A3.5 溶剂:二甲苯或适当的苯分馏物。 A4 取样 每一个样捆抽取约20~30g重绳索作为一个试样,密封于塑料袋中。 A5 试验程序A5.1 将试样称量,精确至0.1g。该重量为试样的湿重。 A5.2 将试样放入烧瓶,并注入溶剂后,接上冷凝器,通入冷凝水。 A5.3 加热烧瓶,保持溶剂沸腾。 A5.4 蒸馏至烧瓶内水雾汽消失,冷凝器内的蒸馏物不回流。 A5.5 待接收器中的二甲苯和水分离后,记录水分重量。精确至0.1g。 A5.6 整个试验过程中,试验室要通风良好,不允许有明火。 A6 计算与表示A6.1 试样的回潮率按式(A1)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