铡草机安全技术要求 GB7681-87
GB 7681—87
本标准适用于加工饲草料的圆盘式、滚筒式铡草机。
1 安全设计要求
1.1 铡草机的设计,须符合NJ 362—85《圆盘铡草机 系列与基本参数》、NJ 419—86《滚筒式铡草机 系列与基本参数》、NJ312—83《铡草机技术条件》和本标准的规定。
1.2 铡草机的各运转部件及喂入口处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
1.3 铡草机应有喂入辊。生产率大于0.4t/h时,喂入机构应有离合装置。
1.4 铡草机喂入辊轴线与喂入护罩的水平距离L的规定(见下图):
a. 生产率不大于0.4t/h时,L应不小于喂入口宽度的3倍;
b. 生产率大于0.4t/h时,L应不小于450mm;
c. 凡采用能满足喂入安全的其他机构时,L不受限制。
1.5 生产率为2.5t/h及以上的铡草机,应设自动喂入机构和预压紧装置。
1.6 上机壳的锁紧装置应牢固可靠。
1.7 动、定刀片应采用高强度螺栓(钉)紧固,并有可靠的防松装置。
1.8 生产率大于0.4t/h的铡草机,应设过载保护装置。
2 制造及验收要求
2.1 铡草机必须按照NJ 312和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制造与验收。
2.2 在机壳明显部位应有危险标志,或以文字说明运转时严禁打开等字样。
2.3 在喂入护罩明显部位应标出“使用时禁止拆掉”的字样。
2.4 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应有较详细的安全使用规定,内容应包括本标准第3章的全部条款。
3 安全使用要求
3.1 开机前必须熟读使用说明书,并按其规定进行调整和保养;检查各紧固件是否拧紧,刀轮转向是否与规定的方向相同,上机壳是否锁住等。
3.2 铡草机的工作场地应宽敞,并备有可靠的防火设备。
3.3 应根据铡草机的铭牌规定选用配套电动机。不准提高主轴转速,不准拆掉各部位的防护装置。
3.4 更换动、定刀片的紧固螺(钉)时,不得用普通紧固件代替。
3.5 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不宜单独作业。未掌握铡草机使用规则的人更不准单独作业。
3.6 作业时如发生异常声响应立即停机检查。禁止在机器运转时排除故障。
3.7 严禁酒后开机作业。严禁站在喂入链上踩踏物料等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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