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机械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GB8975-88
GB 8975—88
本标准适用于风力机械(以下简称风力机)产品型号的编制。
1 总则
1.1 风力机产品都应标注型号。
1.2 风力机产品型号由设计、生产单位根据本规则编制。
2 风力机产品型号
2.1 风力机产品型号表示风力机产品的型式、规格,以大写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风力机产品类别和主要特征。
2.2 风力机产品型号由风力机代号、工作机械类别代号、风力机型式代号、主要参数和改进序号组成。
型号表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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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序号 |
额定风速 |
额定输出 |
风轮直径 |
风力机型式代号 |
工作机械类别代号 |
风力机代号 |
2.2.1 风力机代号:用“风”字的汉语拼音(FENG)的第一个字母“F”表示。
2.2.2 工作机械类别代号:用工作机械名称中关键字的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表示。如发电机用“电”字的拼音(DIAN)的第一个字母“D”表示;提水机用“水” 字的拼音(SHUI)的第一个字母“S”表示;制热机用“热”字的拼音(RE)的第一个字母“R“表示;养殖机用“养”字的拼音(YANG)的第一个字母“Y”表示等。
2.2.3 风力机型式代号:用风力机型式名称中关键字的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表示。如垂直轴风力机用“垂”字的拼音(CHUI)的第一个字母“C”表示;斜轴式风力机用“斜”字的拼音(XIAN)的第一个字母“X”表示;水平轴风力机的型式代号省略。
2.2.4 风轮直径: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该数字是以米(m)为计量单位的风轮直径数值,小数点后最多允许出现一位数字。
2.2.5 额定输出:用阿拉伯数字表示。风力发电机组:该数字是以千瓦(kW)为计量单位的额定输出功率数值;风力提水机组:用a×b型式表示,其中a是以米3/小时(m3/h)为计量单位的额定出水量,b是以(m)为计量,单位的额定提水扬程,其他类别工作机械的输出,以其额定输出特性的主要参数表示。小数点后最多允许出现二位数。
2.2.6 额定风速: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以米/秒(m/s)为计量单位,小数点后最多允许出现一位数字。
2.2.7 改进序号: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改进产品的型号应在原型号的主参数后加注改进序号A、B、C……。
2.2.8 风力机产品型号编制示例。
a. 风轮直径7m,额定输出功率3kW,额定风速8m/s的水平轴风力发电机组型号如下:
FD7-3/8
b. 风轮直径4m,额定出水量1.1m3/h,额定提水扬程40m,额定风速8m/s的水平轴风力提水机组型号如下:
FS4-1.1×40/8
c. 风轮直径6m,额定输出功率2kW,额定风速8m/s的垂直轴风力发电机组型号如下:
FDC6-2/8
d. a例机组改进一次型号如下:
FD7-3/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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