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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0651—89
日期:2007-1-7 11:25:04 人气:79     [ ]

GB 10651—8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鲜苹果收购的等级、品质、包装、 检验、 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收购元帅系(包括红星、红冠、新红星等)、国光、金冠、富士、青香蕉、红玉、倭
锦、旭、印度、祝光、伏花皮、秦冠、鸡冠等新鲜苹果,其他未列入的品种也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GB 2762 食品中汞允许量标准

  GB 2763 粮食、蔬菜等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标准

  GB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 5038 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箱标准

3 定义

3.1 果实完整 intact fruit

  指果实无任何足以损害形态完整的破坏或严重损伤。

3.2 良好 sound

  果实无病虫害、虫咬或腐烂,完全适于食用。

3.3 洁净 clean

  果实表面无明显的尘土、药物残留及其他外来污物的污染。

3.4 异嗅或异味 foreign smell or teste

  指果实吸收其他物质的不良气味或因果实变质而产生不正常的气味和滋 味。

3.5 不正常的外来水分 abnormal external moisture

  指经雨淋或用水冲洗后表面湿的果实。若果实从冷库或冷藏车内移出,由于温度差异而带轻微凝结水,是允许的。

3.6 细心采摘 carefully picking

  果实必须应用适当的设备工具用手细心采摘,防止粗放采摘造成的碰压伤,以及将果落在地上。

3.7 充分发育 sufficiently developed

  系果实在形态上的充分发育,指果实自然地生成一定的个头大小和应有形状。凡果实个头尚未长足,果形不丰满的果实,即未达到充分发育的征状。

3.8 成熟 mature

  指果实已达充分发育阶段,能保证继续完成成熟过程,此时为可采成熟期。

3.9 成熟度 degrees of ripe

  已达成熟的苹果,成熟度是表示果实成熟的不同阶段,我国一般分为可采成熟度、食用成熟度、生理成熟度三个成熟阶段。国际标准及多数欧美国家标准依果实硬度的变化,按下列阶段区别果实的成熟度:

  a. 硬:果肉硬实,并有淀粉味,不适于食用,采收后适于贮存或长距离运输。

  b. 坚:果肉坚实,正在变脆,略有淀粉味,尚不适于食用,也适于贮存或长距离运输。

  c. 坚熟:果肉清脆,适于食用,是成熟的正常阶段,适于短、中期贮存,长距离运输须有完善的保护条件。

  d. 熟:果肉发绵,很快变软,应立即供应食用。

3.10 过熟 over ripe

  指果实已达种子成熟(Dead ripe)阶段,果肉十分绵软,已无经济实用价值。

3.11 果形 fruit shape

  指具有本品种果实应有的形状和特征,如外形有严重偏缺,致使变形的果实,即为畸形果。

3.12 色泽 coloring

  系指本品种果实成熟时应有的色泽必须符合品种和等级规定着色度。

3.13 果梗完整 stem intact

  指果实带有完整的果梗,凡带有受损的果梗不能认为果梗完整。

3.14 果径 sizing(Diameter of the equatorial section)

  指果实最大横切面的直径,是测定果实大小的依据,以毫米(mm)计。

3.15 果锈 russeting

  果锈是金冠等品种固有的特征,但严重者影响苹果的外观。果锈包括果实梗洼、萼洼及果面上的片状锈斑和网状锈斑,凡片状锈斑、色浅、不超出梗洼范围、不粗糙者,以及果面上分布的平滑网状薄层,颜色同果皮颜色对比不十分明显、分布面积不超过“优等品”或“一等品”的规定范围者,可认为是十分轻微或轻微果锈。

3.16 果皮缺陷 skin defects

  由于自然因素或人为机械的作用,对果实表皮造成的各项损伤。“优等品” 及“一等品”果都不允许伤及果肉,“二等品”果不允许对果肉有重大伤害。

3.17 刺伤 skin puncture

  系指果实在采摘时或采后处理过程中果皮被刺破或划破,伤及果肉而造成的损伤。

3.18 碰压伤 bruising

  由于果实因受碰击或外界压力,而对果皮造成的人为损伤。轻微碰压伤系指果实受碰压以后,果皮未破,伤面稍微凹陷,变色不明显,无汁液外溢现象。

3.19 磨伤 rubbing

  由于果皮表面受枝、叶磨擦而形成的褐色或黑色伤痕,可分为块状磨伤和网状磨伤,块状磨伤按合并面积计算,网状磨伤按分布面积计算。轻微磨伤系指细小色浅不变黑的瑕疵或轻微薄层,十分细小浅色的痕迹可作果锈处理。

3.20 水锈、垢斑病 cedar rust、sooty blotch

  系真菌寄生在果面上而生成的煤灰状或无光泽的暗色薄层。

3.21 日灼 sun burn

  也称烧伤、晒伤或日烧病,系指果实表面因受强烈日光照射形成变色的斑块。晒伤部分轻微者呈桃红色或稍微发白,严重者变成黄褐色。

3.22 药害 spray burn

  是因喷洒农药在果面上残留的药斑或伤害,轻微药斑是指点粒细小、稀疏的斑点和不明显的轻微网状薄层。

3.23 雹伤 hail damage

  果实在生长期间受冰雹击伤,果皮被击破伤及果肉者为重度雹伤。果皮未破,伤处略现凹陷,皮下果肉受伤较浅,而且愈合良好者为轻微雹伤。任何等级都不允许未愈合的破皮新雹伤。

3.24 裂果 cracks

  系指果实表皮上的自然裂痕,不允许有未愈合风干的新鲜裂口。

3.25 病害 diseases

  可分为生理性病害和侵染性病害。

3.25.1 生理性病害 physiological diseases

  主要有褐烫病(虎皮病)、苦痘病、红玉斑点病、褐心病、水心病(果蜜病)、冷害、二氧化碳中毒等。

3.25.2 侵染性病害 infectious diseases

  主要有炭疽病、轮纹病、褐腐病、青、绿霉病等。

3.26 虫果 maggoty fruit

  主要是指食心虫果,危害苹果的食心虫有苹小、梨小、桃小、白小等,被害果实果面上有虫眼,周围变色,幼虫入果后蛀食果肉或果心,虫眼周围或虫道中往往留有虫粪,影响食用。

3.27 虫伤 insect bites

  系指危害果实的卷叶蛾、椿象、金龟子等蛀食果皮和果肉的虫伤,虫害面 积的计算,应包括伤口周围的已木栓化部分。

3.28 小疵点 small defective spots

  包括分散的药害斑点、梨园介壳虫伤或其他类似斑点。

3.29 果实硬度 firmness of fruit

  指果实胴部单位面积去皮后所承受的试验压力,检测时应用果实硬度计测试,以N/cm2(kgf/cm2)计。

3.30 可溶性固形物 soluble solids

  指果实汁液中所含能溶于水的糖类、有机酸、维生素、可溶性蛋白、色素和矿物质等,用手持糖量计(手持屈折仪)检测,以百分率表示测试值。

3.31 总酸量 total acids

  指一定量原果汁中有机酸的含量,以百分率表示测试值。

3.32 容许度 tolerances

  由于苹果在采后分级中可能存在疏忽,以及在采后处理和贮运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品质变化,规定一个低于本等级质量的允许限度,称为容许度。

3.33 等外果 substandard fruit

  品质低于二等果规定指标及容许度的果实为等外果。

4 技术要求

4.1 等级规格指标

        等级规格指标见表1。

表 1 苹果质量等级规格指标

  
等级→
项目名称

  
优 等 品 一 等 品 二 等 品

品质基本要求
(适用于全部等级)
 
 各品种、各等级的苹果,都应果实完整良好,新鲜洁净,无异常气味或滋味,不带不正常的外来水分,细心采摘,充分发育,具有适于市场或贮存要求的成熟度
果 形  具有本品种应有的特性  允许果形有轻微缺点
 果形有缺点,但仍保持本品种果实的基本特征,不得有畸形果

色 泽
 
 具有本品种成熟时应有的色泽,各主要品种的具体规定参照附录A
果 梗  果梗完整  允许果梗轻微损伤
 允许无果梗,但不得损伤果皮
 
果 径
(最大横切面直径),mm

大型果
中型果
小型果
 
≥70
≥65
≥60
≥65
≥60
≥55
≥60
≥55
≥50

 果 锈
 
 果锈是苹果中若干品种的果皮特征,为不影响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的限止:
 ① 褐色片锈  不超出梗洼,不粗糙  轻微超出梗洼之外,表面不粗糙  超出梗洼或萼洼之外,表面轻度粗糙
 ②网状薄层  允许轻微而分离的平滑网状不明显锈痕,总面积不超过果面的1/10  允许平滑网状薄层,总面积不超过果面的1/5  允许轻度粗糙的网状果锈,总面积不超过果面的1/2
 ③重锈斑 无   允许最大面积不超过果面的1/20  允许最大面积不超过果面的1/3
 果面缺陷  无缺陷,但允许下列规定十分轻微不影响果实质量或外观的果皮损伤不超过3项:  允许下列规定未伤及果肉,无害于一般外观和贮藏质量的果皮损伤不超过3项:  允许下列对果肉无重大伤害的果皮损伤不超过3项:
 ①刺伤(包括破皮
 划伤、破皮新雹伤)
 无  无  允许不超过0.03cm2的干枯者2处
 ②碰压伤  允许十分轻微的碰压损伤1处,面积不超过0.5cm2  允许轻微碰压伤,总面积不超过1.0cm2,其中最大处面积不得超过0.5cm2  允许轻微碰压伤,总面积不超过2.0cm2,其中最大处不得超过1.0cm2,伤处不得变褐,对果肉无明显伤害
 ③磨伤
 (枝磨、叶磨)
 允许十分轻微的磨伤1处,面积不超过0.5cm2  允许轻微不变黑的磨伤,面积不超过1.0cm2  允许不严重影响果实
外观的磨伤,面积不超
过2.0cm2
 ④水锈和垢斑病  无。允许十分轻微的薄层痕迹,面积不超过
0.5cm2
 允许轻微薄层面积不超过1.0cm2  允许水锈薄层和不明显的垢斑病,总面积不超过1.5cm2
 ⑤日灼(日烧病)  不允许  允许桃红色及稍微发白者,面积不超过1.0cm2  允许轻微发黄的日灼伤害,总面积不超过2.0cm2
 ⑥药害  无药害,允许不影响规定色泽十分轻微的不明显薄层,面积不超过0.5cm2  允许轻微薄层,总面积不超过1.0cm2,不得影响本等级规定的色泽要求  允许轻微薄层总面积不超过2.5cm2,但伤处不软化,未形成表皮肿泡或破裂
 ⑦雹伤  允许轻微雹伤1处,面积不超过0.1cm2  允许轻微雹伤2处,每处直径不超过0.5cm,总面积不超过0.4cm2  允许未破皮或果皮愈合良好的轻微雹伤,总面积不超过2.5cm2
 ⑧裂果  无  允许风干裂口2处,每处长度不超过0.5cm  允许风干裂口3处,每处长度不超过1.0cm
  
 ⑨病虫果
 
 无  无  无
 (10)虫伤  无虫伤,允许十分
轻微者1处,面积不
超过0.03cm2
 允许干枯虫伤,总面积不超过0.3cm2  允许干枯虫伤,总面积不超过1.0cm2
 
 (11)其他小疵点
  
 无  允许有5个斑点  允许有20个斑点

4.2 理化指标

  系苹果达到可采成熟度时,基本上具有的内在质量,对当前商品量较大的十一个品种规定了果实硬
度、可溶性固形物、总酸量三个理化项目的质量指标。

表 2 苹果质量理化指标

  
指标项目→
品种

  
果实硬度
N/cm2
(kgf/cm2
不低于
可溶性固形物

不低于
总酸量

不高于
元帅1) 63.7
(6.5)
11 0.3
国光 78.4
(8)
13 0.6
金冠 68.6
(7)
12.5 0.4
青香蕉 78.4
(8)
11 0.4
富士 78.4
(8)
13 0.4
红玉 68.6
(7)
12 0.6

倭锦
68.6
(7)
11 0.6
祝光 58.8
(6)
11 0.5
伏花皮 58.8
(6)
11 0.6
鸡冠 78.4
(8)
11 0.6
秦冠 58.8
(6)
13 0.4
注:1) 包括红星、红冠及其他品系的同类苹果
未列入的其他品种,可根据品种特性参照表内近似品种的规定掌握。

4.3 卫生指标:按GB 2762~2763水果类规定指标执行。

表 3 苹果质量卫生指标


项 目
 
指 标,mg/kg

总汞量(以Hg)计
 
≤0.01

六六六残留量
 
≤0.2

滴滴涕残留量
 
≤0.1

5 试验方法

5.1 等级规格检验

5.1.1 检验用具:

  a. 检验台;

  b. 低倍放大镜(5~10倍);

  c. 不锈钢水果刀;

  d. 标准分级量果板;

  e. 卷尺或卡尺;

  f. 大台秤;

  g. 小台秤。

5.1.2 检验程序:将扦取样品称重后,逐件铺放在检验台上,按标准规定项目检出不合格果和腐烂果,以件为单位分项记录,每批样果检验完毕后,计算检验结果,判定该批苹果的等级品质。

5.1.3 操作和评定

5.1.3.1 果实的外观指标和成熟程度由感官鉴定。

5.1.3.2 果实横径用标准分级量果板测试确定。

5.1.3.3 果实果面的机械和自然损伤由目测或用量具测量确定。

5.1.3.4 对果实外部表现有病虫害征状,或外观尚未发现变异而对果实内部有怀疑者,都应检取样果用小刀进行切剖检验,如发现有内部病变时,可扩大检果切剖数量,进行严格检查。

5.1.3.5 在同一个果实上兼有二项或二项以上不同缺陷与损伤项目者,可只记录其中对品质影响较重的一项。

5.1.3.6 检出的不合格果,按记录单分项以果重为基准计算其百分率,如包装上标有果数时,则百分比应以果数为基准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计算公式如式(1):

单项不合格果(%)=〔单项不合格果重(或果数)/检验批总果重(或总果数)〕×100……………(1)

  各单项不合格果百分率的总和,即该批苹果不合格果总数的百分率。

5.2 理化检验:

5.2.1 试样制备:于每批大样中选取成熟度适中的苹果3~5kg,将果实洗净晾干后,从中选取中等大小具有代表性的苹果20个,作为测定果实硬度的样果。硬度测定后的苹果逐个纵向分切成8瓣,每一果实取2瓣,一瓣作为测定可溶性固形物的试样,另一瓣去皮和剜去果心不可食部分后,将可食部分用不锈钢小刀切成1cm×1cm的小块或擦成细丝,以四分法取试样100g,加1∶1蒸馏水置入高速组织捣碎机中,或用研钵迅速研磨成浆,装入洁净的磨口玻璃广口瓶内,作为测试总酸量的试样,制备的样品应在当天进行测试。

5.2.2 果实硬度的测定:

5.2.2.1 仪器:硬度压力计(须经计量部门检定)。

5.2.2.2 测定方法:将样果在果实胴部中央阴阳两面的预测部位削去薄薄的一层果皮,尽量少损及果肉,削部略大于压力计测头的面积,将压力机测头垂直地对准果面的测试部位,徐徐施加压力,使测头压入果肉至规定标线为止,从指示器所示处直接读数,即为果实硬度,统一规定以牛顿N/cm2(kgf/cm2)表示测试结果。每批试验不得少于10个样果,求其平均值,计算至小数点后一位。

5.2.3 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

5.2.3.1 仪器:手持糖量计(手持折光仪)

5.2.3.2 测定方法:校正好仪器标尺的焦距和位置,打开辅助棱镜,从果样中挤滤出汁液1~2滴,仔细滴在棱镜平面中央,迅速关合辅助棱镜,静置1min,朝向光源或明亮处,调节消色环,使视野内出现清晰的分界线,与分界线相应的读数,即试液在20℃下所含可溶性固形物的百分率。当环境不是20℃时,可根据仪器所附补偿温度计表示的加减数进行校正。每批试验不得少于10个果样,每一试样应重复2~3次,求其平均值。使用仪器连续测定不同试样时,应在使用后用清水将镜面冲洗洁净,并用干燥镜纸擦干以后,再继续进行测试。

5.2.4 总酸量的测定:

5.2.4.1 仪器:

  a. 天平:感量0.1mg;

  b. 电烘箱;

  c. 高速组织捣碎机或研钵;

  d. 滴定管:刻度0.05mL或半微量滴定管;

  e. 容量瓶:1000、250mL;

  f. 量杯或量筒:100mL;

  g. 锥形瓶:250mL;

  h. 移液管:50mL;

  i. 玻璃漏斗、指示剂滴瓶等。

5.2.4.2 试剂:

  a. 0.1mol/L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溶解化学纯氢氧化钠4g于1000mL容量瓶中,加蒸馏水至刻度,摇匀,按下法标定溶液浓度。

  将化学纯邻苯二甲酸氢钾放入120℃烘箱中烘1~2h,待恒重冷却后,准确称取0.3~0.4g(精确
至0.1mg),置于250mL锥形瓶中,放入100mL蒸馏水溶解后,摇匀,加酚酞指示剂3滴,用以上配制好的氢氧化钠溶液滴定至微红色。

  计算公式:

M=W/(V×0.2042)………………………………………………(2)

式中:M── 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浓度,mol/L;
V── 滴定时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体积,mL;
W── 邻苯二甲酸氢钾的质量,g;
0.2042── 与1mL氢氧化钠标准溶液〔c(HCl)=1mol/L〕相当的邻苯二甲酸氢钾的质量,g。

  b. 酚酞指示剂(1%乙醇溶液):称取酚酞1g溶于100mL的中性乙醇中。

5.2.4.3 测定方法:称取试样20g(精确至0.01g)于小烧杯中,用煮沸放冷的蒸馏水50~80mL,将试样洗入250mL容量瓶中,置75~80℃水浴上加温30min,并摇动数次促使溶解,冷却后,加蒸馏水至刻度,摇匀, 用脱脂棉过滤。吸取滤液50mL于250mL锥形瓶中,加入1%酚酞指示剂3滴,用0.1mol/L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滴至微红色。

  计算公式:

总酸量=〔(V×M×0.067×5)/W〕×100………………………………………(3)

式中:V── 滴定时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体积,mL;
M── 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浓度,mol/L;
W── 试样质量(试样液20g相当于实际样品10g),g。

  平行试验结果允许差为0.05%,取其平均值。

5.2.4.4 应用经本方法校正过的电子酸量测定仪测定的试验结果,与本方法具有同等效力,但以本方法为仲裁方法。

5.3 卫生检验:

5.3.1 试样制备:取苹果8~10个,用水洗净,擦干,纵剖切开,各取相对两小块,切碎混匀,称取混合样品500g,置于高速组织捣碎机中捣碎备用。

5.3.2 测定方法:按GB 5009.17及GB 5009.19规定方法测定。

6 检验规则

6.1 产地收购新鲜苹果时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凡同品种、同等级、一次收购的苹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6.2 生产单位或生产户交售产品时,必须分清品种、等级,自行定量包装,写明交售件数和重量。凡货单不符、品种等级混淆不清、件数错乱、包装不符合规定者,应由生产单位或生产户重新整理后,收购单位再予验收。

6.3 对于产地分散或小个体生产的苹果,允许零担收购,但也须分清品种、等级,按规定的品质指标分等验收。验收后由收购单位按规定要求过重包装。

6.4 抽样:

6.4.1 以一个检验批次作为相应的抽样批次。抽取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应在全批货物的不同部位,按6.4.2条规定的数量抽取,样品的检验结果适用于整个抽验批。

6.4.2 抽样数量:50件以内的抽取2件,51~100件的抽取3件,100 件以上者以100件抽取3件为基数,每增100件增抽1件,不足100件者以100件计。分散零担收购的苹果,可在装果容器的上、中、下各部位随机抽取,样果数量不得少于100个。

6.4.3 在检验中如发现苹果质量问题,需要扩大检验范围时,可以增加抽样数量。

6.4.4 抽样人员在抽样同时进行检重,每件包装内的果重必须符合规定重量,如重量不足应予添补。并同时按包装技术要求进行包装检查。

6.5 苹果收购检验以感官鉴定为主,按本标准等级规格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对样果进行精密检查,根据检验结果评定质量和等级,理化、卫生检验暂不作为收购检验的质量指标,在感官鉴定中如对果实质量和成熟度及卫生条件不能作出明确判定时,可对照理化、卫生检验结果作为判定果实内在质量的依据。应用理化检验可 正确掌握采收时间,提高产品质量。

6.6 经检验不符合本等级品质条件,并超出容许度规定范围的苹果,应按其实际品质定级验收。如交售一方不同意变更等级时,可经加工整理后再申请收购单位抽样重验,以重验结果为准,重验以一次为限。

6.7 容许度

  各级苹果不完全符合本等级规定的质量指标,对果实品质和果径大小的要求允许有6.7.5条、6.7.6条规定的容许度。

6.7.1 各级苹果容许度规定允许的不合格果,只能是邻级果,不允许隔级果。二等果不允许明显腐烂、严重碰压伤、重度裂口未愈合的果实包括在容许度内。

6.7.2 容许度的测定以检验全部抽检包装件的平均数计算。

6.7.3 容许度规定允许的无果梗或果梗损伤果都不得损伤果皮,水烂斑点果的烂斑面积不得超过0.03cm2

6.7.4 容许度规定的百分率一般以重量计算,如包装上规定以果数为苹果规格时,应以数量计算容许度的百分率。

6.7.5 产地验收的规定:

6.7.5.1 优等苹果允许3%的果实不符合本等级规定的品质要求,其中损伤不合格果、串等不合格果、食心虫及水烂斑点不合格果各不得超过1%,另外允许无果梗或果梗损伤果合计不超过3%。

6.7.5.2 一等苹果允许6%的果实不符合本等级规定的品质要求,其中损伤不合格果不得超过3%,串等不合格果不得超过2%,食心虫和水烂斑点果不得超过1%,另外允许无果梗果不超过10%。

6.7.5.3 二等苹果允许6%的果实不符合本等级规定的品质要求,但下列缺陷的果实合计不得超过1%:

  a. 食心虫果及为害果心的苦痘病、果蜜病果;

  b. 未愈合的轻微损伤;

  c. 十分轻微的腐烂迹象。

6.7.6 自起运点至港站验收的规定:

6.7.6.1 优等苹果允许5%的果实不符合本等级规定的品质要求,其中损伤不合格果不得超过2%,串等
不合格果不得超过2%,食心虫和水烂斑点不合格果不得超过1%,另外允许无果梗或果梗损伤果合计不
超过5%。

6.7.6.2 一等苹果允许10%的果实不符合本等级规定的品质要求,其中损伤不合格果不得超过5%,串等不合格果不得超过4%,食心虫和水烂斑点果不得超过1%,另外允许无果梗果不超过25%。

6.7.6.3 二等苹果允许10%的果实不符合本等级规定的品质要求,但下列缺陷的果实合计不得超过2%:

  a. 食心虫果及为害果心的苦痘病、果蜜病果;

  b. 未愈合的轻微损伤;

  c. 十分轻微的腐烂迹象。

6.7.7 二等苹果容许范围内的果实,不允许影响果实的正常外观,并应具有适合食用的品质。

6.7.8 各等级对果径有规定的苹果,允许有10%高于或低于规定果径差别的范围,但在全批货物中不允许有果实大小过于显著的差别。

7 包装及标志

7.1 包装

7.1.1 包装容器必须坚实、牢固、干燥、清洁卫生,无不良气味,内外两面都无钉头、尖刺或其他尖突物,对产品应具充分的保护性能。包装材料及制备标记所用的印色与胶水应无毒性,无害于人类食用。

7.1.2 同一批货物的包装件应装入同一产地、品种、等级和成熟度比较一致的产品,优等苹果要求果径、色泽都具有一致性。

7.1.2.1 在同一包装件内,优等苹果的成熟度应一致,一、二等苹果对成熟度一致的要求不如优等苹果严格,但也不能装入成熟度差别太大的果实。适当成熟度的选择应根据贮存和运输条件、贮期长短和运输日程,保证产品安全贮存和安全抵达到货地点各因素加以决定。

7.1.2.2 分层包装的苹果,果径大小的差别任何等级都不应相差5mm,散装的一等苹果允许相差10mm,散装的二等苹果不限。

7.1.3 采后用于低温进行中长期贮存的苹果,可由库方自行选用在冷藏库内适用的容器,容器的模式、容量及使用材料暂不统一规定。

7.1.4 采后在常温下短期贮存或计划发运的苹果,可采用纸箱、木箱、塑料箱或条筐包装,各种包装容器的规格和技术要求参照附录C(参考件)的规定。

7.1.5 优等苹果采用纸箱、木箱、塑料箱进行分层包装,包装内苹果的陈列外表应整洁美观。一、二等苹果可采用箱装或筐装,可以分层包装,也可以散装。任何包装件内底、中部和表面果实的外观和品质应完全一致。

7.1.6 包装应注意勿使树叶、枝条、尘土、石砾等杂物或污物混入容器,避免污染产品,影响外观和损害果实质量。

7.2 标志:

7.2.1 同一批货物的包装标志,在形式和内容上必须完全统一。

7.2.2 纸箱、木箱、塑料箱应在箱外的同一部位,印刷或贴上不易抹掉的文字和标记,必须字迹清晰,容易辨认。果筐可在筐内放置及筐外系挂同一内容不易损坏或脱落的标志卡片。

7.2.3 标志内容应标明品名、品种、等级、产地、净重、发货人名称、包装日期、挑选人员代号。如产品有果径大小或果数规定者,也应标明果径大小和装果数量。

8 运输与贮存

8.1 苹果采收后生产者应立即按标准规定的品质条件挑选分级,尽快装运、交售、验收。

8.2 验收后的苹果应根据成熟度和品质情况,按计划迅速组织调运,不能及时调出的苹果,应依等级、品质及调运计划分别堆放或入库贮存。混级收购的苹果,经验收后应由收购单位分级包装或迅速入库。

8.3 苹果在站台或码头待运时,必须批次分明,堆码整齐,环境清洁,通风良好,严禁烈日暴晒、雨淋,注意防冻、防热。

8.4 苹果露地堆存,必须选择阴凉通风地点,根据季节或自然环境条件,用适宜的苫盖物料加以覆盖。

8.5 苹果在堆放和装卸时要轻拿轻放、文明操作,运输工具要求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凡装过化肥、农药、有害化学物品或其他易腐食品的车厢或舱位,必须经充分清扫冲洗后才可装运。

8.6 苹果贮存时,不得直接着地或靠墙存放,堆垛不得过高,垛间应留通道。果品库内要加强防蝇、防鼠措施。

附 录 A

苹果各主要品种、等级的色泽要求

(补充件)

 
等级→
色泽指标\
品种(品系)

 

优等品着色面积
一等品着色面积
二等品着色面积

红元帅、红星、
红冠及其他品系
 
浓红 70 浓红 50 浓红 25

红富士
 
鲜红、浓红 66 鲜红、浓红 50 鲜红、浓红 25

红  玉
 
鲜红、浓红 66 鲜红、浓红 50 鲜红、浓红 25

赤  阳
 
鲜红、浓红 66 鲜红、浓红 50 鲜红、浓红 25

新平(红金丝)
 
鲜红 66 鲜红 50 鲜红 25

国  光
 
红或条红 50 红或条红 25 红或条红 10


 
红 50 红 25 红 10

倭  锦
 
红 50 红 25 红 10

鸡  冠
 
红 50 红 25 红 10

红  魁
 
红 50 红 25 红 10

秦  冠
 
暗红 50 暗红 25 暗红 10

金  冠
 
金黄色 金黄、黄、绿黄色 黄、绿黄、黄绿色

青香蕉
 
绿色 绿、黄绿色 绿、黄绿色

祝  光
 
绿色 绿、黄绿色 绿、黄绿色

印  度
 
绿色 绿、黄绿色 绿、黄绿色

注:①

凡未包括品种,可根据品种特性比照表列同类品种参照掌握。
提前采摘出口或用于长期贮存的金冠品种允许淡绿色,但不允许深绿色。

附 录 B

苹果主要品种的果径分类

(补充件)

B1 大型果

  红元帅(红星、红冠、新红星)、金冠、青香蕉、秦冠、印度、大国光、倭锦、富士、赤阳、迎秋。

B2 中型果

  红玉、国光、鸡冠、祝光、旭、伏锦、伏花皮。

B3 小型果

  红魁、黄魁、早金冠、富丽。

  上列未包括的其他品种,可按大型果优等品不低于 70mm,中型果不低于 65mm,小型果不低于55mm的分类根据,比照分类。

附 录 C

包装容器规格及技术要求

(参考件)

C1 纸箱

C1.1 纸箱用瓦楞纸板制成,必须装订结实,外形美观完整。出口苹果的包装纸箱应符合GB 5038的规定。

C1.2 纸箱的规格尺寸按内外贸易习惯和要求适当采用,不作统一规定,在纸箱的两端或两侧适当留有通气孔,气孔直径约16mm。

C1.3 纸箱分层装果时,每层可用纸板和泡沫塑料或其他材料制成的果垫隔开,若用平面纸板作为隔层,每层果实之间宜用坚实抗压的纸格板将果逐个分隔,分格的高低大小可依果实大小或装箱组别果数适当确定,使果实在纸格内只能稍微移动。

C1.4 装果时必须注意勿使果梗有可能伤及其他果实的果肉,装果必须装实装满,如有空隙须用适合要求的填充物补满,以免果实在箱内晃动。

C1.5 装箱后,纸箱合缝处用胶带或粘合剂封严,并以塑料腰带二道捆扎牢固。

C2 木箱

C2.1 木箱须用坚固、干燥不易断裂的木板制成,箱底、箱盖和侧板的厚度应不低于8mm,两端箱板的厚度不低于12mm,箱的两侧在箱板间留缝3处,底、盖各留 缝1~2条,缝宽不超过10mm。

C2.2 箱内选用拉力较强的厚纸铺衬,折合时应能盖住整个箱面,装果时可用细木花、碎纸件或柔软无毒的其他物料填充,也可用泡沫塑料或其他材料制成的果垫进行分层包装。

C2.3 装果封箱后,在距木箱两端各约10cm处,用16号铁丝将木箱捆紧。

C3 塑料箱

  塑料箱包括钙塑箱以及以塑料混合其他材料制成的果箱。

C3.1 制造塑料包装箱的原料须经国家卫生部门检验认可后,方准予使用。

C3.2 塑料箱的箱型和规格暂不作统一规定。

C3.3 塑料箱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通气条件,防止箱的内壁结露,箱体外部应施加防滑处理,以保持货垛的稳固性。

C3.4 其他包装技术条件,可参照纸箱的有关规定。

C4 条筐

C4.1 条筐包装苹果,应内衬蒲包或稻草帘,装果时筐内应适量铺设填充物。

C4.2 规格标准:编制果筐的条材要求粗细均匀,有韧性,装苹果30kg的条筐规格是:内上口直径约48cm,内底直径约40cm,内膛高约41~42cm,筐盖直径约 52cm,盖顶隆起成拱形。全筐周围共有站条14~16道,每道由3根条子组成,筐体中间部位编成网状花纹,约占筐高的三分之一,成品筐连同筐盖干重在4kg以上。装果25kg或其他不同重量的条筐,可参照以上编制方法制定。

C4.3 蒲包规格约73cm×60cm,应同果筐大小相适应。

C4.4 筐内填充用草要求柔软、干燥、无杂质,每筐用草约1kg以上,必须将筐填满填实,避免封盖以后筐内果实晃动。

C4.5 果筐装果称重后,加盖封筐,在筐盖与筐沿接触的周围,按相等距离缝合8针,或用铁丝拧紧,果筐外部用坚实麻绳捆扎加固。

C4.6 果筐可用不同颜色的封筐绳作为等级标记,统一规定为一等果红色,二等果绿色,等外果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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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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