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轮式拖拉机 GB16151.1-1996
GB 16151.1—1996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轮式拖拉机的整机及其发动机、传动系、行走系、转向系、制动系、灯光信号等有关作业安全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具有充气轮胎的两轴式轮式农业拖拉机(以下简称拖拉机)的作业安全技术检验。
2 引用标准
GB 3843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GB 3846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测量方法
GB/T 3871.1~3871.12 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试验方法
GB 4269.1~4269.2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驾驶员操纵符号及其他符号
GB 4599 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
GB 6237 农业拖拉机驾驶座安全带
GB 6376 拖拉机噪声限值
GB 7121 农林轮式拖拉机防护装置强度试验方法和验收条件
GB 7454 机动车前照明灯使用和光束调整技术规定
GB 10395.1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总则
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标志
JB/T 6701 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前照灯
3 整机
3.1 带挂车时的外廓界限尺寸:
a. 总长:≤10m;
b. 总宽:≤2.5m;
c. 总高:≤3.5m。
3.2 出厂标牌、编号、标记齐全,字迹清晰;号牌完好,安置在规定的部位;按GB 10396的规定,在醒目处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
3.3 外观整洁,机件、仪表、铅封及附属设备齐全完好,联结紧固,操作灵便,离合器、制动器和油门的踏板能自动回位,各部不得有妨碍操作、影响安全及限制原机性能的改装。
3.4 各管道接头、阀门、密封垫圈、油封、水封、螺塞及结合面垫片齐全完好,接合严密,不漏油,不漏气,不漏水。
3.5 凡能引起伤害的运动件如起动爪、风扇、V带、带轮、传动链、万向轴、动力输出轴等,其与人体可能接触的方位,必须设置防护板、罩、套或防护栏,所有防护设施应符合GB 10395.1的规定。
3.6 拖拉机噪声声级应符合GB 6376的规定,其中机外动态环境噪声限值:44.1kW以下者为86dB(A),44.1~73.5kW者为88dB(A),73.5kW以上者为90dB(A);耳旁噪声限值:14.7kW以下者为95dB(A),14.7~73.5kW者为96dB(A),73.5kW以上者为98 dB(A);带安静驾驶室者均为85dB(A)。
3.7 本标准中有关噪声、功率、油耗、转向、制动、液压提升等条文的检验方法可参照GB/T 3871.1~3871.12的规定执行。
4 发动机
4.1 起动性能良好。允许采用原机所带的起动辅助装置或措施,能在下列环境温度和起动时间条件下顺利起动,起动次数不超过3次,每次间隔2min。
a. 手摇起动:不低于5℃,每次不超过30s;
b. 电起动:不低于0℃,每次不超过5s;
c. 汽油机起动:不低于-5℃,每次不超过2min。
4.2 怠速及最高空转转速正常,运转平稳,没有异响;关闭油门或拉出熄火拉钮,即能停止运转。
4.3 在正常的温度及负荷下,排气烟色正常,按GB 3846的规定测量,柴油机的自由加速排放烟度值应符合GB 3843的规定:新车不大于Rb5.0,在用车不大于Rb6.0。
4.4 功率不低于标定功率的85%,燃油消耗率不高于标定燃油消耗率的15%。
4.5 正常工作时的水温、机油温度、机油压力及燃油压力等数据符合规定。
5 传动系
5.1 离合器、变速箱、后桥、最终传动箱、动力输出装置及起动机传动机构的外壳无裂纹,运转时,无异响、无异常温升现象。
5.2 离合器踏板的自由行程符合规定要求,分离彻底,接合平稳,不打滑,不抖动;踏板操纵力不大于350N(双作用离合器不大于400N)。
5.3 万向节、联轴器、传动轴装配正确,配合良好;传动用V带、滚子链安装正确,松紧度适当。
5.4 换档操作灵活,不乱档,不跳档,变速杆操纵力:停车变速时不大于200N;动力输出操纵杆的操纵力不大于200N。
5.5 差速锁的作用可靠,手柄或踏板回位应迅速,无卡滞现象。
6 车架及行走系
6.1 车架完整,不变形,无裂纹及严重锈蚀现象。
6.2 前桥不变形,无裂纹;后桥外壳及发动机支架无裂纹。
6.3 轮毂完好,安装松紧适度。
6.4 轮辋、辐板、锁圈无裂纹,不变形,螺母齐全,紧固可靠。
6.5 轮胎
6.5.1 轮胎型号应符合原车规定,不准内垫外包,不准装用胎纹磨平的驱动轮和胎纹高度低于3.2mm的导向轮。轮胎胎壁和胎面不应有露线及长度大于25mm 、深度足以暴露出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
6.5.2 驱动轮胎纹方向不应装反(沙漠中除外),同一轴上的左右轮胎型号、胎纹相同,磨损程度大致相等。
6.5.3 从事运输作业的拖拉机,不准装用高胎纹轮胎。
6.5.4 轮胎气压符合规定要求,左右一致。
6.6 前轮前束值必须符合原机规定。
6.7 轮胎的原有配重,必须齐全。
6.8 轮距可调节的拖拉机,平时应使用出厂轮距;行间作业结束后,亦应及时恢复出厂轮距。
6.9 前后轮应按出厂轮距设置挡泥板。
7 转向系
7.1 转向盘的最大自由行程为30°。
7.2 在平坦、干硬的道路上转向轻便灵活,不得有摆动、抖动、跑偏及其他异常现象。
7.3 转向圆半径或最小转弯半径,符合规定参数。
7.4 转向盘的操纵力:机械式转向器不大于250N,全液压式转向器不大于15N(当熄灭发动机,齿轮泵停转,手动转向泵起作用时,不大于600N)。
7.5 转向垂臂、转向节臂及其间的纵、横拉杆连结可靠不变形,球头间隙及前轮轴承间隙适当,在平坦道路区段高速行驶时,前轮不得有目测能见的摆动。
7.6 全液压导向轮从一侧极限位置转到另一侧极限位置时,转向盘转数不得超过5圈。
7.7 液压转向系油位正常,油品合格,各处不渗漏,油路中无空气。
8 制动系
8.1 制动器左右踏板必须有可靠的联锁装置和定位装置。
8.2 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符合规定要求;制动应平稳、灵敏、可靠,两侧制动器的制动能力应基本一致,左右踏板的脚蹬面应位于同一平面上。
8.3 制动踏板在产生最大制动作用后,必须留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储备行程。
8.4 制动踏板最大操纵力不大于600N,制动手柄最大操纵力不大于400N 。
8.5 采用气压制动系的拖拉机组,必须:
8.5.1 装备有空气压缩机和带放水阀的储气筒,储气筒容量应保证在停机的情况下,连续5次全制动而气压不低于392kPa;
8.5.2 制动系各部不漏气,当气压升至590kPa时,在不使用制动的情况下,停机3min,其气压降低值不超过9.8kPa;
8.5.3 当起动发动机在中速运转时,4min内(带挂车为6min)气压表的指示表压应从0升至392kPa;
8.5.4 储气筒应带有限压装置,确保气压不超过允许的最高气压785±50kPa。
8.6 采用液压式制动系的拖拉机,制动油位应正常,油品要合格,油路不得漏油或进气;当制动踏板压力最大时,保持1min,踏板不得有缓慢向底板移动现象。
8.7 不带挂车或农具,加满油、水,装有规定的最大配重,以20km/h的速度行驶于干燥平坦的混凝土路面或沥青路面时,制动距离S或平均减速度α应符合下列规定:
8.7.1 制动距离
制动器冷态:S 冷≤6.4m
制动器热态:S 热≤8.0m
8.7.2 平均减速度:
制动器冷态:a冷≥2.5m/s2
制动器热态:a热≥2.0m/s2
8.8 在20km/h的初速度下,冷态紧急制动时,左右轮拖带印痕之差不大于400mm。
8.9 拖拉机单车制动锁定后,应能沿上坡及下坡方向停驻在坡度为20%的纵向干硬坡道上。
9 灯光信号及其他电气装置
9.1 电气装置应安装牢靠;所有开关操作方便,开关自如,不得因震动而自行接通或关闭。
9.2 电气设备及线路,不得产生短路或断路;照明和信号装置的任何一个线路如出故障,不得干扰其它线路正常工作。
9.3 发电机工作良好,蓄电池应保持常态电压;电系导线均须捆扎成束,布置整齐,固定卡紧,接头牢靠并有绝缘封套;在导线穿越孔洞时,需设绝缘套管。
9.4 轮式拖拉机应有下列灯光装置,其安装位置、光色、最小几何可见度角可参照GB 4785的规定执行;
9.4.1 前照灯2只,左右边各安装1只,光源功率符合原车规定要求;配光性能使用和光束调整按照GB 4599、GB 7454及JB/T 6701的规定进行;
9.4.2 前位灯(示宽灯)2只,左右边各安装1只,光源3~5W;
9.4.3 后照灯(工作灯)不少于1只,光源28~45W;
9.4.4 后位灯(尾灯)不少于1只,光源3~5W;
9.4.5 制动灯2只,拖拉机后部左右各装1只,光源15~25W;
9.4.6 雾灯不少于1只,安装在车前,上缘高度不超过前照灯;前照灯为黄色时,可不装雾灯;
9.4.7 后牌照灯1只,灯亮时能照清整个后牌照面,生理可见度:夜间好天气时20m能看清牌照字码;
9.4.8 转向信号灯4只,拖拉机前部及后部的左右各装1只,光源10~15W,闪光频率应为1.5±0.5Hz;
9.4.9 仪表灯不少于1只,能照清仪表板上所有的仪表,且不眩目;
9.4.10 棚顶灯不少于1只。
9.5 前照灯应装有远、近光变换装置,夜间远光亮时,能照清前方的距离应是每秒最高车速的5~7倍;近光亮时,所有远光应能同时熄灭。
9.6 前位灯、后位灯、挂车标志灯、牌照灯、仪表灯能同时启闭,当前照灯启闭及发动机熄灭时均能点亮。
9.7 前、后位灯、转向信号灯、制动灯等可以相互或与其它灯共用双丝灯泡,但亮度要符合各灯的功能要求。
9.8 驾驶室仪表板上应设置与行驶方向相应的转向指示灯。
9.9 对与挂车组成的机组,挂车后部已装有后位灯、制动灯、转向信号灯及牌照灯时,拖拉机后部允许不再装此四种灯。
9.10 转向信号灯及制动灯的生理可见度:在阳光下距30m可见;夜间好天气距300m可见。前、后位灯夜间好天气距300m可见。
9.11 应设置低噪声喇叭,声音悦耳,不得有怪叫声。声级应比机外动态环境噪声级大8dB(A)。
9.12 驾驶室必须安装灵敏有效的自动刮水器,并设置遮阳装置。
10 液压悬挂及牵引装置
10.1 液压悬挂机构工作灵敏,升降时不得有噪声及抖动现象。当提升框架上加有最大提升力的负荷、油温在65±5℃的情况下,提升时间不大于3s,30min的静沉降值应不大于提升行程的4%。
10.2 液压系统油位正常,在工作压力下各部接头、接缝处不应漏油、渗油。
10.3 液压系统操纵手柄操纵力不大于70N。
10.4 分置式液压系统升降操纵手柄应能保持在“中立”或“浮动”位置上,当油缸活塞上升到极限位置时,手柄应自动回到"中立"位置。
10.5 半分置式和整体式液压系统操纵手柄应能灵便移动。手柄操纵反应符合扇形板上的标注位置。
10.6 液压悬挂及牵引装置各杆件无裂纹、无损坏、不变形,调整适当,限位链、安全链及各插销、锁销齐全完好,各销孔无异常磨损。
11 驾驶室、外罩壳及其它
11.1 门窗启闭应轻便,能严密关闭。
11.2 必须有符合GB 7121规定的安全容身范围和防滚翻的安全框架;驾驶座必须有符合GB 6237规定的安全带。
11.3 驾驶室内至少有两个不在同一平面上的、能够容易地从驾驶室内打开的应急出口,包括正常出入的门;应急出口横断面最小尺寸应为内包一个长轴640mm、短轴440mm的椭圆。
11.4 驾驶室内、外部及外罩壳上,不得有任何能使人致伤的尖锐凸起物,其非金属件应具有较高抗燃烧的能力。
11.5 驾驶室四周视野应良好,前档风玻璃必须采用透明度良好的安全玻璃,不准使用有机玻璃和普通玻璃。
11.6 驾驶员座椅要舒适,固定牢靠,前后可调整。
11.7 驾驶室内各操纵机件,布置合理,操纵方便,按GB 4269.1~4269.2的规定,设置操纵符号及其它符号。
11.8 驾驶室必须设置攀登用的防滑踏板和拉手,高地隙地拖拉机的驾驶室第一级踏板距地面高度不大于550mm。
11.9 原有罩壳如水箱罩壳、发动机机罩、V带或传动链罩壳、轮胎挡泥板、动力输出轴罩壳等必须齐全。
11.10 必须设置号牌座两处,分别在前面的中部或右部和后面的中部或左部。
11.11 前部左右边各装一面后视镜,位置应适宜,镜中影像应清晰,能够看清车身后方的交通及农具工作情况。
11.12 燃油箱、蓄电池不得安装在驾驶室内,与排气管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m,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
11.13 排气管必须带有能熄灭废气火星的装置。
11.14 排气管出口的安装位置及方向,应保证所排出的废气无碍于驾驶员或其它操作者的健康。
11.15 容易引起烫伤的暴露零部件,应采取防护措施,确保无意接触时的安全。
11.16 外部颜色要协调,不影响安全及观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