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8857—88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 5520—1981《水果、蔬菜及其制品—总灰分和水溶性灰分的碱度测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水果、蔬菜产品的总灰分及总灰分和水溶性灰分的碱度测定。 2 引用标准 GB 5009.4—85食品中灰分的测定方法 3 定义 3.1 总灰分: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条件,灼烧100g试样所得残灰的克数。 3.2 总灰分的碱度: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中和100g试样所得的灰分所需的酸,以毫克当量计。 3.3 水溶性灰分的碱度: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中和100g试样所得的灰分水浸出物所需的酸,以毫克当量计。 总灰分和水溶性灰分的碱度也可以按碱指数表示。 3.4 碱指数: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中和从试样中所得的1g灰分所需的1N酸溶液的mL数。 4 原理 4.1 总灰分:系在525±25℃下用灼烧重量法测定。 4.2 总灰分的碱度:在525±25℃下灰化制品,加过量的硫酸标准溶液,然后在指示剂存在的情况下,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反滴定。 4.3 水溶性灰分的碱度:在525±25℃下灰化制品,用热水浸出灰分,然后在指示剂的存在下用硫酸标准溶液中和水浸出物。 5 试剂 全部试剂均为分析纯,均用不含二氧化碳的蒸馏水配制。 5.1 0.1N硫酸标准溶液。 5.2 0.1N氢氧化钠标准溶液。 5.3 指示剂 加10g/L甲基蓝溶液4mL于100mL的1g/L甲基橙溶液中。 6 仪器 6.1 坩埚:30~50mL的石英坩埚或瓷坩埚(一次性使用)。 6.2 马福炉(muffle furnace)。 7 操作程序 7.1 总灰分的测定 7.1.1 坩埚的恒重 用稀盐酸(1+4)将坩埚煮1~2h,洗净置于马福炉内525±25℃下灼烧30min,待炉温降至200℃以下时,将坩埚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重,准确至0.0001g,重复灼烧至恒重。 7.1.2 试样的制备 均匀地混和实验室样品。如样品经密闭冷冻保存,则必须令其解冻,温度回升至室温后均匀取样。 7.1.3 试验部分 称鲜样5~10g、干样0.5~2g,称准至0.001g,或准确吸取5~10mL液体,于一预先恒重的坩埚内。 7.1.4 炭化 液体样品须先在沸水浴上蒸干。固体或蒸干后的样品,先以小火加热使样品充分炭化至无烟。 7.1.5 灰化 将炭化完全的试样放入马福炉中,于525±25℃下灰化直至无炭化物残留为止。待炉温降至200℃以下时,将坩埚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重,称准至0.0001g,重复灼烧至恒重。 7.2 灰分碱度的测定 7.2.1 总灰分碱度的测定 准确吸取约10~15mL的硫酸标准溶液处理7.1.5中所得的灰分,定量地移入200mL的锥形瓶中,用少量热水漂洗坩埚,在电热板上煮沸加液至透明,然后冷却至室温,加入2滴混合指示剂,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滴定至溶液由浅紫色变为橙黄色。 7.2.2 水溶性灰分的碱度 加约20mL热水于7.1.5所得的灰分中,全部移入一漏斗中的滤纸内,然后用少量热水洗涤滤纸上的残留物,将洗涤液并入滤液,待滤液冷却后加2或3滴混合指示剂,用硫酸标准溶液滴定至溶液由橙黄色变为浅紫色。 8 结果表示 8.1 计算方法和公式 8.1.1 总灰分:以灼烧100g试样所得的灰分质量表示: X=(m1/m)×100……………………………………………(1) | 式中:X── | 总灰分,%; | m1── | 试样灰化后所得灰分的质量g; | m── | 试样的质量,g。 | 8.1.2 总灰分的碱度 总灰分的碱度:以100g试样中的毫克当量数表示,按下式计算: A=(N1V1-N2V2)×(100/m)…………………………………(2) | 总灰分的碱指数:以每9灰分的1N酸溶液的mL数表示,按下式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