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6941─86
适用于参业生产、科研和经营中对人参种子分级、分等和检验。
1 名词术语
1.1 种子大小:指果核大小,用长、宽、厚度表示。
1.1.1 种子长度(l):纵量果核为长,以毫米(mm)表示。
1.1.2 种子宽度(b):横量果核为宽,以毫米(mm)表示。
1.1.3 种子厚度(t):扁量果核为厚,以毫米(mm)表示。
1.2 千粒重:1000粒种子重量,以克(g)表示。
1.3 种子分级:按种子大小分成五级。
1.3.1 特大粒:指用筛孔直径5.5mm筛选的筛上粒。
1.3.2 大粒:经孔径5.0~5.5mm选出的种子。
1.3.3 中等粒:经孔径4.5~5.0mm选出的种子。
1.3.4 小粒:经孔径4.1~4.5mm选出的种子。
1.3.5 等外粒:经孔径4.1mm筛选的筛下粒。
1.4 成熟度:种胚呈梨形或锁形的视为成熟种子。以其占测定粒数的百分数表示。
1.5 饱满度:胚乳充满果核的种子占测定粒数的百分数。
1.6 生活力:指种子的生活能力,用百分数表示。
1.7 杂质:指种子内夹杂的土粒、砂粒、石块、果柄、碎果核等。
1.8 色泽:指种子表面的色泽,正常种子的表面(果核)为黄白或灰白色。
1.9 健粒:无病虫害,具有生活力的种子。
1.10 废粒:指秕粒、碎粒、病粒等。
1.11 净度:完整的人参种子占样品重量的百分率。
1.12 扦样:贮藏的种子用扦样器取样,称为扦样。
1.13 小样:用扦样器或徒手每次取出的少量样品,称为小样。
1.14 原始样品:从一个检样单位扦取的所有小样混在一起,就是这个检样单位的原始样品。
1.15 平均样品:原始样品充分混合,均匀的分出作检验用的样品,称为平均样品。
1.16 容重:单位体积(1L)种子重量。
2 人参种子分级标准
2.1 暂确定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
2.2 分等
2.2.1 以人参种子千粒重、饱满度、种子净度(或废粒和杂质含量)、种子生活力、种子含水量等为依据进行分等(见表1)。
表 1 人参种子分等
等级→ 标准 ↓ |
一等种子 |
二等种子 |
三等种子 |
备 注 |
千粒重 g 不小于 |
31 |
26 |
23 |
a. 符合一等种子标准, 千粒重36g以上者列为特等; b. 生活力不符合标准的种 子相应降等; c. 净度不符合标准要进行 筛选或风选; d. 含水量超过标准×重量 折算系数,计算规定含 水量的千粒重 |
饱满粒 % 不低于 |
95 |
95 |
90 |
生活力 % 不低于 |
98
|
95
|
90
|
净度 % 不低于 |
99
|
99
|
98
|
含水量 % 不高于 |
14
|
14
|
14
|
2.2.2 每个等级内的种子必须具有正常种子的色泽、气味,并无病粒。
2.2.3 必须是采收不超过一年的种子。
3 技术要求
3.1 选种:通过风选和筛选清除杂质和秕粒,提高种子净度。现行人参种子用直径4.5mm筛选,可把全部小粒清除,可达二等种子的千粒重26~30g。用5.0mm筛选,可把中等以下粒清除,可达一等种子的千粒重。
3.2 注意留种:选择三年生1~2等参苗作留种田种栽于四或五年生时选健壮植株留一次种。
3.3 疏花:开花初期,将花序中央的花蕾摘除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并掐除花茎上的散生花。
3.4 田间管理:搞好遮阴、松土、除草、防病等,确保种子产量和质量。
3.5 采收:果实红熟后期采收,不得过早。采收时要将病、健果实严格分开。
3.6 搓洗:及时搓洗,不得沤渍时间过长。
3.7 晾晒:搓洗的种子不得在强光下暴晒。阴干或弱光下晒干,达到规定的含水量。
3.8 贮藏:晾干的种子应放在冷凉、干燥、比较密闭的仓库中贮藏,贮藏期间勤检查,防止霉烂。贮藏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3.9 严禁使用等外种子。
4 人参种子检验
4.1 种子检验
目前仅室内进行种子的净度、饱满度、成熟度、千粒重、容重、含水量、病虫害和生活力等项检验。
室内检验项目和程序
通过上述检验,合格者由检验单位填写“种子检验证书”(见表2),签发检验合格证,一式三份,分送受检单位、检验单位和上级种子部门。对不合格的种子,检验单位应填写“种子检验结果单”(见表3),根据检验结果,提出“使用、停用或精选”等建议。分别报送受检单位、检验单位和上级种子部门。
表 2 种子检验证书
受检单位 |
|
品名 |
|
产地 |
|
数量 |
|
样品重量 |
|
检 验 结 果
|
根据……………………种子分等标准规定,符合…………………………………………等级 |
各检验项目含量如下:净度 %,水分 %,
|
千粒重 g,健粒 %,饱满度 %
|
病粒 %,生活力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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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单位(章) |
|
检验员(章) |
|
签证日期 |
年 月 日 |
表 3 种子检验结果单
受检单位 |
|
品 名 |
|
样品重量 |
|
产 地 |
|
数 量 |
|
检验项目 |
|
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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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单位(章) |
|
检验员(章) |
|
检验日期 |
年 月 日 |
4.2 扦样
4.2.1 扦样原则
4.2.1.1 扦样前应先了解所要检验的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贮藏方法、贮藏条件、贮藏时间和贮藏期间发生的情况、处理方法等,以供分批扦样时参考。
4.2.1.2 根据种子质量和数量进行分批。凡同一来源、同季收获、同一年生者,经初步观察品质基本一致的作为一批。同一批种子,包装方法、堆放形式、贮藏条件等不同,应另划一个检验单位。每个检验单位扦取一个样品。
4.2.1.3 扦取小样的部位,要上下(垂直平分)、左右(水平分布)均匀设扦样点,各点扦取数量多少要一致。
4.2.2 扦样方法
4.2.2.1 扦样袋数:同一批袋装种子的扦样袋数,应根据总袋数多少而定。少于5袋每袋皆扦取样品,10袋以下扦取5袋,10袋以上每增加5袋扦取1袋。
4.2.2.2 样点分布:按上中下和左中右原则,平均确定样袋,每个样袋按上中下取三点。
4.2.2.3 扦样方法:用扦样器拨开麻袋的线孔,由麻袋的一角向对角线方向,将扦样器插入,插入时槽口向下,当插到适宜深度后,将槽口转向上,敲动扦样器木柄,使种子从扦样器的柄孔中漏入容器,当种子数量符合要求时,拔出扦样器,闭合麻袋上的扦样孔。
4.2.3 原始样品和平均样品的配制
混合前,先把各小样摊在平坦洁净的纸上或盘内,加以仔细观察,比较各小样品的净度、气味、颜色、光泽、水分等有无显著的差别。如果无显著差别的,即可混在一起,成为原始样品;如发现有些小样品质量上有显著差异的,则应将该小样及其代表的种子另做一个检验单位,单独取原始样品。
原始样品数量少,经充分混合就可直接做为平均样品。原始样品数量多,经充分混合后,用“四分法”按平均样品重量(一般为千粒重的40倍)要求分出,做各项检验,可保证检验结果的正确性。
4.3 种子净度测定
4.3.1 测定项目
4.3.2 净度的计算
取两份平均样品,按测定项目将样品分成健粒、废粒和杂质,分别称重,按下列公式计算。
4.3.2.1 杂质率
杂质率(%)=(杂质重量/试样重量)×100………………………(1) |
4.3.2.2 平均杂质含量
平均杂质含量(%)=〔第一份试样杂质率(%)+第二份试样杂质率(%)〕/2………(2) |
4.3.2.3 废种子率
废种子率(%)=(废种子重量/试样重量)×100……………………(3) |
4.3.2.4 平均废种子含量
平均废种子含量(%)=〔第一份试样废种子率(%)+第二份试样废种子率(%)/2……………(4) |
4.3.2.5 种子净度
种子净度(%)=100%-〔废种子含量(%)+杂质含量(%)〕……………………(5) |
4.3.2.6 平均种子净度
平均种子净度(%)=〔第一份试样净度(%)+第二份试样净度(%)〕/2……………(6) |
测定两份试样种子净度时,允许有一定的差距(见表4),如两份试样分析结果超过允许差距,则须分析第三份试样,取三份试样的平均值(以下同)。
表 4 净度检验中两份试样分析结果差距允许幅度
两份试样净度平均,% |
两份试样杂质平均,% |
允许差距幅度,% |
99.5 |
0~0.5 |
±0.2 |
99.1~99.5 |
0.5~1.0 |
±0.4 |
98.1~99.0 |
1.0~2.0 |
±0.6 |
97.1~98.0 |
2.0~3.0 |
±0.8 |
96.1~97.0 |
3.0~4.0 |
±1.0 |
95.1~96.0 |
4.0~5.0 |
±1.2 |
94.1~95.0 |
5.0~6.0 |
±1.4 |
93.1~94.0 |
6.0~7.0 |
±1.6 |
92.1~93.0 |
7.0~8.0 |
±1.8 |
91.1~92.0 |
8.0~9.0 |
±2.0 |
90.1~91.0 |
9.0~10.0 |
±2.2 |
85.1~90.0 |
10.0~15.0 |
±3.0 |
净度检验和计算结束后,将结果填写在“种子净度测定登记表”内(见表5) 。
表 5 种子净度测定表
编 号 |
|
来 源 |
品 名 |
色 泽 |
|
气 味 |
平均样品重量,g |
检验 项目 试样 |
试样 重量 g |
好种子 重量 g |
废种子 |
杂质 |
合计 % |
秕粒 % |
碎粒 % |
病粒 % |
霉粒 % |
合计 % |
杂草粒 % |
泥土 % |
砂子 % |
碎果柄 % |
其他 % |
第一份 试 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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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份 试 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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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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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人: 年 月 日
4.4 气味、色泽检验
4.4.1 气味检验:把种子放在手里呵气,用鼻子闻嗅;或把种子放在杯内,注 入60~70℃温水,加盖浸2~3min,将水倒出闻嗅。新种子具有人参的清香气味,受霉菌危害的种子有霉嗅味。
4.4.2 色泽检验:新籽无病者,色泽黄白或灰白色。
4.5 人参种子千粒重的测定
4.5.1 千粒重测定方法
取除去废种子和杂质后的好种子。先将样品充分混合,随机从中取两份试样,每份1000粒,放在天平上称重,精确到0.1g。两份试样平均值的误差允许范围为5%,不超过5%的,则其平均值就是该样品的千粒重;超过5%的,则如数取第三份试样称重,取平均值作为该样的千粒重。
种子千粒重因含水量不同而有差异。检验计算时,应将检样的实测水分按种子分级标准规定的水分,折成规定水分的千粒重。
4.5.2 种子绝对千粒重的计算
种子绝对千粒重是指含水量等于零时种子的千粒重。只有它才能衡量种子千粒重的真实情况。其计算公式是:
种子绝对千粒重(g)=某含水量种子的千粒重×(100%-该种子含水量)…………………(7) |
例:一批人参种子在含水量为16%时,千粒重为29g,求这批种子的绝对千粒重。
种子绝对千粒重=29g×(100%-16%)=24.36g
4.5.3 规定含水量种子千粒重的折算
同一批种子,由于含水量不同,所测得的千粒重也不同。因此,在含水量不同的情况下很难进行种子千粒重的正确比较。此时,必须将它们含水量都折合成同一规定水分。其折算公式为:
种子规定含水量千粒重(g)=种子实际含水量千粒重(g)×重量折算系数………………(8) |
例:人参种子千粒重为35.5g,其含水量为25.0%,折算成规定含水量14%的千粒重。
人参种子千粒重=35.5g×0.8721=30.96g
重量折算系数=(100%-实际含水量)+(100%-规定含水量)
=(100%-25%)÷(100%-14%)=0.8721
(通过查重量折算系数表可得)。
4.6 种子容重的测定
4.6.1 61~71型容重器测定法
4.6.1.1 按61~71型容重器说明书操作。
4.6.1.2 称重时精确度为0.5g。
4.6.1.3 每个样品重复2次,容许差距为5g/L,没超出允许差距,则求出两份试样的平均数,即为该批种子的容重。如超出差距,做第三次测定,取三次测重的平均数代表容重。
4.6.2 51式容重器测定法
4.6.2.1 按51式容重器说明书操作。
4.6.2.2 每个样品重复两次,精确称重,取两次测定的平均值,即为该批种子的容重。
4.6.3 容重的简易测定法
在没有容重器的情况下,也可以用已知容积的直口容器,均匀倒入种子刮平、称重,而后用体积(升)除重量(公斤)即得种子的大体容重数。
4.7 人参种子饱满度测定
从平均样品中,随机取样2份,每份100粒,干籽用40~50℃水浸泡24h以上,使胚乳基本恢复到鲜籽状态,取出沿内果皮结合痕用刀片切为两瓣,观察胚乳占果核容积的比率。胚乳充满果核者为饱满,占果核4/5以下为不饱满,介两者之间者为较饱满种子,以其占测定粒数的百分数表示。计算公式如下:
饱满度(%)=(饱满粒数/试样粒数)×100……………………………(9) |
4.8 人参种子成熟度测定
试样用冷水浸泡24h以上,取出沿内果皮结合痕切为两瓣,置于解剖镜下观察胚的形态,具有梨形或锁形胚的种子,视为成熟的种子,以其占观测数的百分率表示。计算公式如下:
成熟度(%)=(具有梨形和锁形胚种子数/试样粒数)×100…………………(10) |
4.9 人参种子水分测定
将样品逐粒切为两瓣,分两份,每份3~5g,放入称量盒内测定重量。置入烘箱内,在105±2℃恒温下,经3h取出称量盒,盖好盖子放入干燥器中冷却,约30min后取出称重,记下重量。接着再放入105℃的烘箱内烘1h,冷却后称重,直至后次称重和前次称重不超过0.02g为止,记下最后一次重量作为烘干后重量。进行水分含量计算。
种子水分(%)=〔(烘前试样重-烘后试样重)/烘前试样重〕×100………(11) |
测定中要求称量准确度为0.01g;两份试样测定结果,差距不得超过0.4%,否则重新测定。
4.10 种子生活力的测定
4.10.1 四氮唑红染色
4.10.1.1 取样:取平均样品300~500粒,用冷水浸泡1~2昼夜或50℃温水浸5~6h,随机抽取200粒,分成两组,每组100粒。
4.10.1.2 切胚:将泡好的种子,用刀片沿着内果皮结合痕均匀切为两瓣,选留其中较完整的一瓣(有胚)放入试管或培养皿中,待浸药液。
4.10.1.3 配药:用蒸馏水或pH6~7的凉开水,把试剂配成0.1%~0.2%浓度的溶液。
4.10.1.4 浸药:将配制的0.1%四氮唑红试剂,小心倒入试管或培养皿内,轻轻摇动几下,使种子浸入药液里,不要有浮在上面的种子。
4.10.1.5 温度和时间:浸药后,保持在35~45℃恒温箱中,约三h可充分着色。若在19~20℃室温中需17h。
4.10.1.6 观察:倒出药液,用清水冲洗种子,然后把种子放在吸湿纸上,立即检查。凡着色者为有生活力种子,不着色者为无生活力种子。根据着色数计算百分率,取两组平均数值,代表所测种子的生活力。
4.10.2 靛蓝洋红染色法
4.10.2.1 取样:取平均样品300~500粒,用40~50℃温水浸泡20~30h,从中取200粒种子,分为2份。
4.10.2.2 切胚:将泡好的种子,用刀片沿内果皮结合痕切为两瓣,选取完整的一瓣放入试管中。
4.10.2.3 配药:浓度为0.1~0.2%,即1~2g靛蓝洋红加水1000ml。
4.10.2.4 浸药:将配好的靛蓝洋红溶液,倒入试管中,在常温下(15~25℃)染色10~20min。
4.10.2.5 观察:达到规定时间后取出,用清水洗净,然后观察。凡是胚和胚乳不着色的为有生活力的种子,而染成深色者为无生活力的种子。
4.11 病害检验
4.11.1 肉眼检验法:从平均样品中取试样500~1000粒,放在白纸或玻璃纸上,用肉眼或5~10倍扩大镜检验,果核表面有病症斑点者即为病粒,挑出后数清粒数, 计算病粒率。
病粒率(%)=(病粒数/试样粒数)×100………………………………(12) |
4.11.2 剖粒检验法:取平均样品2份,每份100粒,然后逐粒用刀片沿内果皮结合痕将种子切开,观察被害粒数,计算被害率。
感病率(%)=(感病粒数/试样粒数)×1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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