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6943—86
本标准做为田间调查依据,适用于参业生产、科研田间试验调查记载。
1 物候期
1.1 播种期:种子下地日期,以月/日表示(下同)。
1.2 移植期:种苗栽入床内的日期。
1.3 出苗期:指全区参苗呈弓形将参叶带出土面经历的日数。
1.3.1 见苗期:发现第一株参苗的日期。
1.3.2 初期:全区25%以上幼苗出土日期。
1.3.3 盛期:全区50%以上幼苗出土日期。
1.3.4 末期:全区75%以上幼苗出土日期。
1.4 展叶期:植株叶片全部展平需要的日数。
1.4.1 初期:全区25%以上植株全部叶片展平的日期。
1.4.2 盛期:全区50%以上植株全部叶片展平的日期。
1.4.3 末期:全区75%以上植株全部叶片展平的日期。
1.5 开花期:第一朵小花开放到全部小花开放所需的日数。
1.5.1 见花期:全区任何一株出现第一朵小花开放的日期。
1.5.2 初期:全区25%以上植株有小花开放的日期。
1.5.3 盛期:全区50%以上植株有小花开放的日期。
1.5.4 末期:全区75%以上植株有小花开放的日期。
1.6 结果期:从第一个果实出现到所有小花结果的日数。
1.6.1 初期:全区25%以上植株出现果实的日期。
1.6.2 盛期:全区50%以上植株出现果实的日期。
1.6.3 末期:全区75%以上植株出现果实的日期。
1.7 红熟期:从第一个红果出现到所有果实变红的日数。
1.7.1 初期:全区25%以上植株出现鲜红色果实的日期。
1.7.2 盛期:全区50%以上植株出现鲜红色果实的日期。
1.7.3 末期:全区75%以上植株出现鲜红色果实的日期。
1.8 枯萎期:从第一株茎叶自然枯萎到全部植株自然枯萎的日数。
1.8.1 初期:全区25%以上植株茎叶自然枯萎的日期。
1.8.2 盛期:全区50%以上植株茎叶自然枯萎的日期。
1.8.3 末期:全区75%以上植株茎叶自然枯萎的日期。
1.9 采种期:收获种子的日期。
1.10 收获期:参根收获的日期。
1.11 生育期:从第一株参苗出土生长到全部植株枯萎的日数。
2 形态特征
2.1 株高:床面至花序顶端的高度为株高(1~2 年生植株从床面量至小叶柄着生点)。绿果期或红果期测定,每区选20~30株,取平均数,以厘米(cm)表示。
2.1.1 茎高:床面至茎端高度,测20~30株,取平均数。
2.1.2 花轴长(花茎):复叶轮生部位至花轴顶端长度,测20~30株,取平均数。
2.1.3 果柄长:花轴顶端至着生果实处,测20~30株,取平均数。
2.1.4 茎粗:选20~30株有代表性的植株,测量茎的中间部位,取平均数。
2.1.5 茎色:分绿茎、紫茎、半绿半紫茎三种。
2.2 叶的特征:绿果期或红熟期,选择20~30株,每株测定一个有代表性的复叶中间叶片,以厘米(cm)表示。
2.2.1 叶长:取每株一个复叶的中间叶片,测量最长部位,取平均数。
2.2.2 叶宽:测定叶片最宽部位,取平均数。
2.2.3 叶色:分淡绿、黄绿、绿、深绿等色。
2.2.4 叶柄长度:选20~30株,每株测定一个复叶柄,从着生点量至小叶柄着生点处的长度,取平均数。
2.2.5 小叶柄长度:测定中间叶柄,从小叶柄着生点量至叶片基部的长度,取平均数。
2.2.6 叶柄颜色:按绿、紫、半绿半紫等记载。
2.2.7 叶形:分椭圆形、长椭圆形、卵形、倒卵形。
2.3 根的特征:收获时期,每区选20~30株测量,取平均数。
2.3.1 根长:从根茎基部至最长须根末端的长度,测定20~30株,取平均数。
2.3.2 主根长:肩部至侧根分叉处的长度,测量20~30株,取平均数。
2.3.3 根茎长:根茎基部至最顶端茎痕处,测量20~30株,取平均数。
2.3.4 茎痕大小:测定茎痕直径,取平均数值。
2.3.5 不定根数目及长度:记载20~30株的不定根平均数。长度:从根茎量至不定根最长须根末端,取平均数。
2.3.6 侧根数:观察20~30株样品的侧根数,取平均数。
2.3.7 根粗:每区选定20~30株,测量主根最粗部位,取平均数。
2.3.8 根形:分纺锤形或圆锥形和圆柱形记述。
2.3.9 根色:分白色、黄白色、黄色。
2.3.10 根皮:分老、嫩或粗糙、细腻记述。
2.3.11 皱纹:有无、多少、深浅、粗细、横纹或螺丝纹,表现部位等如实记载。
2.4 果实和种子特征:收获时期调查测定。
2.4.1 果实形状:分肾脏形、扁圆形等。
2.4.2 果实颜色:红果或黄果。
2.4.3 种子形状:分扁圆形或扁椭圆形。
2.4.4 种子颜色:分白色、黄白色、灰白色。
2.4.5 种子大小:量最长、最宽、最厚部位,测量20~30个种子,取平均数。
3 生育特性
3.1 裂口率:催芽期间,取样检查种子裂口数,重复三次,每次不少于30粒,取平均数,以百分数表示。
裂口率(%)=(裂口粒数/调查粒数)×100………………………………(1) |
3.2 出苗率:出苗结束后调查,以百分数表示。
出苗率(%)=〔出苗株数/原栽株数(播种粒数)〕×100………………………(2) |
3.3 出苗势:见苗后第五天观察测定,以强、中、弱表示。
强(+++):出苗率50%以上。
中(++):出苗率30~50%。
弱(+):出苗率30%以下。
3.4 出苗整齐度:用整齐(+++)、中等(++)、不整齐(+)表示。见苗后第七天观测出苗率70%以上为整齐:50%以上为中等;50%以下为不整齐。
3.5 长势:于展叶至开花期观测,根据植株长相分优(+++)、中(++)、劣(+)表 示。
优:植株生长健壮旺盛,颜色正常(绿色、黄绿色)。
中:植株生长中等,颜色正常。
劣:植株矮小瘦弱,高矮不一,颜色不正。
3.6 叶面积:一般在茎叶生长定型时测定。取20~30有代表性植株,测定一个复叶的中间叶或五个小叶分别测定长度和宽度。按下列公式计算:
3.6.1 小叶面积
小叶面积用式(3)计算或用叶面积仪测定。
|
………………………(3) |
改换系数:
椭圆形叶:a=0.6743;
长椭圆形叶:b=0.6452;
卵形叶:c=0.6511。
3.6.2 单株叶面积
|
………………………(4) |
3.6.3 每平方米叶面积
|
……………………(5) |
3.7 茎叶生长速度:出苗后,选取生育正常、有代表性的20~30株,编号挂牌,从出苗至地上植株基本停止生长止,根据要求每隔1~5天测量一次株高、叶片大小,取平均数。根据测定间隔天数,计算日生长量。
生长量(cm)=(第二次测得数-第一次测得数)/间隔天数…………………(6) |
生长速度(%)=〔(第二次测得数-第一次测得数)/植株停止生长的平均高度〕×100……(7) |
3.8 参根生长速度:出苗后每隔10天选取代表性植株10~20株;用长度法和重量法测定生长速度。
3.8.1 长度法:测定参根生长的长度、粗度,以厘米(cm)表示。
生长量(cm/日)=(第二次测得数-第一次测得数)/间隔天数……………(8) |
3.8.2 重量法:测定参根鲜重或干重,以克(g)表示。
生长量(g/日)=(第二次测得数-第一次测得数)/间隔天数……………(9) |
生长速度(%)=〔(第二次测得数-第一次测得数)/最后一次测得数〕×100…………(10) |
3.9 干物质重:在植株生长期,根据试验要求,每隔一定天数测定人参地上和地下部分。选取代表性10~20株样品,60~80℃烘干至恒重时称重,用下列公式计算干物质积累强度。
干物质积累强度(g/日)=某一段生长期内增加的干物质量/某一段生长期内经历天数
=(第二次测得重-第一次测得重)/间隔天数……………………(11) |
3.10 净同化率:净同化率(光合生产率)是光合能力的一种指标。可从干物质积累的速度测知。通常用平方米叶面积,在一昼夜中累积干物质重的克数表示。用式(12)计算:
|
………………(12) |
|
………………(13) |
光合势:指在一定的面积,一定时间内,每天绿色面积的总和。按式(14)计算:
|
……………(14) |
全生育期的光合势等于全生育期中各时期光合势的总和。
4 病虫等灾害
4.1 病害:按试验要求于出苗期等各生育期或收获期调查,记载发病率和发病程度。
4.1.1 发病率
发病率(%)=(发病株数/调查株数)×100………………………………(15) |
4.1.2 发病程度:按如下分级标准记载(表1、表2),用病情指数表示。
表 1 地上部病害(黑斑病)分级标准
病状→ 级别 ↓ |
病 状 |
0 1 2 3 4 |
无病 病斑占全株叶 片总面积1/4以下 病斑占全株叶片总面积1/4~1/2 病斑占全株叶片总面积1/2~3/4 病斑占全株叶片总面积3/4以上或茎部有病斑 |
表 2 地下病害(锈腐病)分级标准
病状→ 级别 ↓ |
病 状
|
0 1 2 3 4 |
无病 根形完整,表皮呈现微小病斑或轻微烧须 根形完整,表皮病斑占1/4或部分烧须 根部腐烂,病斑占1/2或大部分烧须 烂根达1/2以上或剩余部分主根和侧根 |
4.1.3 叶病情指数
叶病情指数(%)=(各级病株数与相应病级乘积之和/调查总株数与最高病级乘积)×100………(16) |
4.1.4 根病情指数
根病情指数(%)=(各病级根数与相应病级乘积之和/调查根数与最高病级数乘积)×100………(17) |
4.1.5 级损失率
级损失率(%)={1-级重量/(0级重量/0级株数)×级株数〕}×100………(18) |
4.1.6 总损失率
总损失率(%)={1-〔各级重量和/(0级重量/0级株数)×总株数〕}×100………………(19) |
4.1.7 防治效率
防治效率(%)=〔(对照区病情指数-防治区病情指数)/对照区病情株数〕×100………(20) |
或=〔(对照区发病株数-防治区发病株数)/对照区发病株数〕×100……(21) |
4.2 虫害:发生时期调查。
4.2.1 被害率
被害率(%)=(被害株数/调查株数)×100………………………………(22) |
4.2.2 被害程度:分轻、中、重三级。轻:全区10%以下植株被害;中:全区10~50%植株被害;重:全区50%以上植株被害。特别严重时,按下列分级标准记载(表3)。
表 3 虫害分级标准
级 别 |
被 害 状 况 |
0
1
2
3
4 |
全株无被害状
植株有1/4以下叶片被咬食
植株有1/2叶片被咬食
植株有3/4叶片被咬食
植株3/4以上叶片被咬食或茎部被害,植株失去生育能力 |
4.2.3 虫情指数
虫情指数(%)=(各级被害株数与相应级数乘积之和/调查株数与最高级数乘积)×100………(23) |
4.3 鼠兽害:山鼠、花鼠、鼹鼠及家畜野兽的为害,用百分率表示。
被害率(%)=〔被害株数(被害面积)/调查株数(调查面积)〕×100……………………(24) |
4.4 药害发生率
药害发生率(%)=〔受害株数(受害面积)/调查株数(调查面积)〕×100………………(25) |
4.5 冻害:解冻后或出苗期间调查。
4.5.1 冻害率
冻害率(%)=(冻害株数/调查株数)×100…………………………(26) |
4.5.2 冻害程度:以轻、中、重表示。轻:参根轻微受冻或受害者(不能出苗生长)占10%以下;中:芽胞和须根受害较轻,不能出苗生长者占10~50%;重:参根和芽胞大部受害,不能出苗生长者占50%以上。
5 经济性状
5.1 保苗率
保苗率(%)=〔(出苗株数-死亡株数)/出苗株数〕×100………………(27) |
5.2 存根率
存根率(%)=〔(原栽株数-死亡株数)/原栽株数〕×100………………(28) |
5.3 结果率:结果期调查,以百分数表示。
5.3.1 结果株率
结果株率(%)=(结果株数/调查株数)×100…………………………(29) |
5.3.2 单株结果率
单株结果率(%)=(结果数/单株总花数)×100……………………………(30) |
5.4 不育率:结果期调查,以百分数表示。
不育率(%)=〔(调查花数-果实数)/调查花数〕×100…………………(31) |
5.5 秕籽率
秕籽率(%)=〔(调查粒数-成实粒数)/调查粒数〕×100………………(32) |
5.6 出籽率:采种期调查,以百分数表示。
出籽率(%)=(鲜籽重量/果实重量)×100…………………………(33) |
5.7 种子干湿比率:洗籽后称重,晒干至含水量14%左右时称重,按式(34)计算:
干湿比率(%)=(干籽重量/湿籽重量)×100…………………………(34) |
5.8 千粒重:随机取样二次,每次取1000粒称重,取平均数,表示千粒重(g)。
5.9 参根产量:亦称单产,指每平方米平均收获重量,收获时期进行测定。
|
……………………………………(35) |
5.10 增重量:指每平方米或单株增长的重量。
|
…………(36) |
单株增重量(g)=收获时平均株重-栽植时平均株重……………………(37) |
5.11 增重率:指每平方米或单株增重百分数。
单位面积增重率(%)
=〔(每平方米平均收获重量-每平方米平均栽植重量)/栽植时每平方米平均重量〕×100…………(38) |
单株增重率(%)=〔(收获时平均株重-栽植时平均株重)/栽植时平均株重〕×100………………(39) |
5.12 鲜参等级率:各等级(见附录A)鲜参所占的比率。
等级率(%)=〔某等级重量(或支数)/调查重量(或支数)〕×100……………………(40) |
5.13 参根干鲜比率:即参根干重与鲜重比率。选代表性参根5~10kg,重复二次,晒干或烘干,取平均数,用百分数表示。计算公式如下:
干鲜比率(%)=(干重/鲜重)×100……………………………………(41) |
附 录 A
(参考件)
A.1 国家医药管理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合发国药联材字(84)第72号文“附件”《七十六种药材商品规格标准》中人参商品规格标准见表A1。
表 A1
品 别 |
规 格 |
等 级 |
标 准 |
圆参 |
边条鲜参 |
一 等 |
鲜货,根呈长圆柱形,芦长、身长、腿长,有分枝 2~3个。须芦齐全,体长不短于20cm(6寸),浆足 丰富,帽不超过15%。每支重125g(2.5两)以上。 不烂,无疤痕、水锈、泥土、杂质 |
二 等 |
鲜货,根呈长圆柱形,芦长、身长、腿长,有分枝 2~3个。须芦齐全,体长不短于18.3cm(5.5寸)。 浆足丰满。帽不超过15%。每支重85g(1.7两)以上。 不烂,无疤痕、水锈、泥土、杂质 |
三 等 |
鲜货,根呈长圆柱形,芦长、身长、腿长,有分枝 2~3个。须芦齐全,体长不短于16.7cm(5寸)。浆 足丰满,帽不超过15%。每支重60g(1.2两)以上。 不烂,无疤痕、水锈、泥土、杂质 |
四 等 |
鲜货,根呈长圆柱形,芦长、身长、腿长,有分枝 2~3个。须芦齐全,根长不短于15cm(4.5寸)。浆 足丰满,帽不超过15%。每支重35g(0.9两)以上。 不烂,无疤痕、水锈、泥土、杂质 |
五 等 |
鲜货,根呈长圆柱形,芦长、身长、腿长,有分枝 2~3个。须芦齐全,体长不短于13.3cm(4寸),浆 足丰满,帽不超过15%。每支重45g(0.9两)以上。 不烂,无泥土、杂质 |
六 等 |
鲜货,根呈长圆柱形,芦长、身长、腿长,有分枝 2~3个。须芦齐全,体长不短于13.3cm(4寸),浆 足丰满,帽不超过15%。每支重25g(0.5两)以上。 不烂,无泥土、杂质 |
七 等 |
鲜货,根呈长圆柱形,须芦齐全。浆足丰满。每支 重12.5g(0.25两)以上。不烂,无泥土、杂质 |
八 等 |
鲜货,根呈长圆柱形,心不合以上规格和缺须少芦, 破断根条者。每支重5g(0.1两)以上,不烂,无泥 土杂质 |
普通鲜参 |
特 等 |
鲜货,根呈圆柱形,有分枝,须芦齐全,浆足。每 支重100~150g(2~3两)。不烂,无疤痕、水锈、 泥土、杂质 |
一 等 |
鲜货,根呈圆柱形,有分枝,须芦齐全,浆足。每 支重62.5g(1.25两)以上。不烂,无疤痕、水锈、 泥土、杂质 |
二 等 |
鲜货,根呈圆柱形,有分枝,须芦齐全,浆足。每 支重41.5g(0.83两)以上。不烂,无疤痕、水锈、 泥土、杂质 |
三 等
|
鲜货,根呈圆柱形,有分枝,须芦齐全,浆足。每 支重31.5g(0.63两)以上。不烂,无疤痕、水锈、 泥土、杂质 |
四 等 |
鲜货,根呈圆柱形,有分枝,须芦齐全,浆足。每 支重25g(0.5两)以上。不烂,无泥土、杂质 |
五 等 |
鲜货,根呈圆柱形,有分枝,须芦齐全,浆足。每 支重12.5g(0.25两)以上。不烂,无泥土、杂质 |
六 等 |
鲜货,根呈圆柱形,每支重5g(0.1两)以上。不 合以上规格和缺须少芦折断者。不烂、无泥土 |
注:① |
边条鲜参: |
a.分枝根(腿)2个,最多不超过3个。 |
b.检测方法:体长,是从顶端第一个芦碗到粗腿的末端止,为参的体长;腿粗直径,1~2等的为0.7cm(2分),3~4等的为0.5cm(1.5分),5~6等的为0.4cm(1.2 分)为止;1~6等的腿长,不得短于体长的三分之一。 |
② |
边条和普通鲜参: |
a.每支重在150g(3两)以上,可酌情加价。 |
b.凡有破断、疤痕、水锈、须芦不全,体长不够,分枝超过等,不符标准者,均酌情降等收购。 |
c.参秧幼根、虚泡质次的由产地酌情购销。 |
A.2 计量规则
A.2.1 重量计量:统一用公制的公斤(kg)、克(g)作单位;采用市制时,必须注明“市斤”。
A.2.2 长度计量:取消丈、尺、寸单位,统一采用米(m)、厘米(cm)长度计量单位。
A.2.3 面积计量:取消以“帘”、“丈”、“亩”作为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m2)或公顷(ha)作为面积计量单位。
A.2.3.1 绿色面积:实际播种和栽植人参的面积。
A.2.3.2 占地面积:参床面积和作业道面积之和。
A.2.4 单位面积产量计算:要以占地面积计算。用绿色面积计算时,必须注明:(绿色面积)。
A.2.5 容量计算:采用公制的升(L)、毫升(ml)单位。
A.2.6 体积计量:用立方米(m3)、立方厘米(cm3)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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