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谷物联合收割机 GB16151.12-1996
GB 16151.12—1996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谷物联合收割机的整机及其发动机、传动系、制动系、行走系、割台部分、脱粒部分、输送装置、外部传动装置、驾驶室、灯光、信号等有关作业安全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自走式、牵引式、悬装式及半悬挂式谷物联合收割机(以下简称收割机)的作业安全技术检验。其他收获机械亦可参照本标准的相应条文检验。
2 引用标准
GB/T 3871.1~3871.12 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试验方法
GB 4268.1~4268.2 农业机械图形符号
GB 4269.1~4269.2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驾驶员操作符号及其他符号
GB 10395.1 农业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总则
GB 10396 农业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标志
GB/T 14248 收获机械制动性能测定方法
GB 16151.1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轮式拖拉机
JB 6268 自走式收获机械噪声测定方法
3 整机
3.1 收割机、其发动机及其它总成件的标牌、编号、标记齐全、字迹清晰;号牌完好,安置在规定的部位。
3.2 外观整洁,机件、仪表、铅封及附属设备齐全,联结紧固,各部不开焊,无断裂,无明显变形。
3.3 承受载荷的紧固件强度等级:螺栓不低于8.8级,螺母不低于8级。
3.4 操纵件操作灵便有效,旋转部件转动无阻。能够自动回位的手柄、踏板能及时回位。
3.5 仪表(包括行走速度表、滚筒转速表、计时器等)准确,指示器(如割茬高度、脱粒间隙等指示器)的指示位置与各有关部位的实际情况相符。
3.6 各部密封良好,割台、喂入室、清选室、升运器、螺旋输送器、检视窗、粮箱等部分,外壳及连接处不得出现大于2mm的缝隙或孔洞;两部件间相对运动处用胶板密封的,胶板不应丢失、变形、残损。
3.7 轴承紧固、润滑良好,按最高转速试运转30min,其温度不超过60℃。
3.8 各部不得有妨碍操作、影响安全及限制原机性能的改装。
3.9 各油管接头、阀门、螺塞、密封垫圈、油封、水封及结合面垫片应齐全完好,结合严密,不漏油,不漏气,不漏水。
3.10 允许噪声:耳旁噪声,无驾驶室的不大于94dB(A),普通驾驶室不大于90dB(A),压力密封驾驶室不大于83dB(A);动态环境噪声:不大于89dB(A)。
3.11 链条、胶带、缆索、转轮、转轴等外露传动机件及清选风扇进风口、割刀端部、茎杆切碎器端部和发动机排气管高温处,必须设置防护板(罩、网 ) 。
3.12 万向节及其传动轴在全长度上必须有安全防护罩。
3.13 防护装置应符合GB 10395.1的规定。
3.14 切割器、割台螺旋输送器、拨禾轮、茎杆切碎器等由于其工作特点,无法置于防护罩内又会产生伤害的运动部件,必须在其附近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安全警 告标志。
3.15 装有无护刃器切割器的割台,在运输、转移时及保管期间,切割器前方必须装有刀片护板。
3.16 割台螺旋输送器、喂入轮、滚筒、逐稿轮等旋转部件的两端与侧壁之间,必须设有挡草装置,以防止稿草缠绕在轴上,引起火灾。
3.17 燃油箱距发动机排气管300mm以上,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器开关200mm以上。
3.18 上车通道必须装有梯子和扶手,不得有能使人致伤的零件和凸起。梯子、扶手及踏板材料强度可靠,踏板表面应能防滑,各部件固定牢靠。
3.19 梯子第一级踏板上平面到地面高度不大于550mm,第一级以上的踏板间距不大于300mm。
3.20 驾驶室上车梯子踏板深度(梯阶前缘到相邻部件的间距):梯子后有封闭挡板的不小于150mm,无封闭板的不小于200mm;其它上车通道的阶梯深度不小于150mm。
3.21 梯子的挡板到轮胎的间距不小于25mm,驱动轮与上部机件的径向自由间隙不小于60mm。
3.22 梯子扶手的最下边离地高度不大于1600mm。
3.23 在适当部位,设置永久性的醒目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3.24 收割机必须配备能熄灭由纤维和油料引燃起火的灭火器。
3.25 本标准中所规定的操纵、制动、噪声等要求的检验方法,可参照GB 3871、GB 6268、GB 14218的有关规定执行。
3.26 本标准中规定的安全标志应符合GB 10396的规定。
4 发动机
4.1 起动性能良好;常温冷车起动时,起动电动机的次数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5s,间隔2min。允许采用原车装备的起动辅助装置或措施。
4.2 怠速及最高空转转速正常,运转平稳,没有异响,关闭油门或拉出熄火拉钮即能停止运转;在正常的温度及负荷下,排气烟色正常。
4.3 功率不低于标定功率的90%;燃油消耗率不高于标定燃油消耗率的15%。
4.4 正常工作时的水温、机油温度、机油压力符合规定要求。
4.5 进气系统必须在空气比较干净的环境取气,空气滤清器必须有较强的滤清、去尘能力。
4.6 散热器外侧,必须有网罩等防护装置,防止散热芯被颖糠、叶屑堵塞。
4.7 排气管必须装有熄灭火星的装置,确保废气排至大气之前把火星熄灭。
5 传动系
5.1 离合器、变速箱、后桥、最终传动箱的外壳无裂纹,紧固牢靠,运转时无异响、无异常温升现象。
5.2 离合器踏板的自由行程符合规定;分离彻底,接合平稳,不打滑,不抖动,踏板操纵力不大于350N。
5.3 换档操纵容易,不乱档、不跳档,变速杆操纵力:停车变速时不大于200N。
6 转向系
6.1 转向盘的最大自由行程为30°。
6.2 在平坦、干硬的道路上转向轻便灵活,不得有摆动、抖动、跑偏及其他异常现象。
6.3 转向盘操纵力:机械式转向器不大于250N,全液压式转向器不大于15N(当熄灭发动机,齿轮泵停转,手动转向泵起作用时,不大于600N)。
6.4 收割机一侧制动时的最小回转半径参数应符合规定。
6.5 转向垂臂、转各节臂及其间的纵横拉杆连接牢固不变形,球头间隙及转向轮轴承间隙符合规定。
6.6 全液压导向轮从一侧极限位置转到另一侧极限位置时,转向盘转数不超过5圈。
6.7 液压转向系油位正常,油品合格,工作中各处不渗漏,油路中无空气。
7 制动系
7.1 制动器左右踏板必须有可靠的联锁装置和定位装置。
7.2 制动器工作应平稳、灵敏、可靠,两侧制动器的制动能力应基本一致,左右踏板的脚蹬面应位于同一平面上。
7.3 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符合规定。
7.4 制动踏板或手柄在产生最大制动作用后,必须留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储备行程。
7.5 液压制动系的油位正常,油品合格,不得漏油或进气。
7.6 制动踏板的操纵力不大于600N,制动手柄的操纵力不大于400N。
7.7 停车制动装置应保证收割机向上或向下可靠停驻在坡度为20%的纵向干硬坡道上。
7.8 收割机运输状态以20km/h 的速度行驶于干燥平坦的混凝土路面或沥青路面上,当制动器踏板力不大于800N时,其制动距离S或平均减速度α应符合下列规定:
7.8.1 制动距离S
制动器冷态时:S冷≤5.5m
制动器热态时:S热≤9m
7.8.2 平均减速度α
制动器冷态时:α冷>2.94m/s2
制动器热态时:α热>1.76m/s2
7.9 制动稳定性要求:当制动器踏板力不大于800N,减速度不大于4.5m/s2,后轮不得跳起。
8 机架及行走系
8.1 机架无弯扭变形、无裂纹及严重锈蚀现象;各焊接处不脱焊,紧固件不短缺、不松动。
8.2 前后桥不变形,无裂纹,固定可靠。
8.3 轮毂完好,安装松紧适度。轮辋、辐板、锁圈无裂纹,不变形,螺母齐全,紧固牢靠。
8.4 轮胎型号符合原车规定,不准内垫外包,不准装用胎纹磨平的驱动轮和胎纹低于3.2mm的导向轮,不应有严重外伤及露线现象。
8.5 驱动轮胎纹不得倒装。同一轴上的左右轮应装相同型号胎纹及磨损大致相等的轮胎。
8.6 轮胎气压符合规定,左右一致。
8.7 转向轮的前束值符合规定。
8.8 轮胎原有配重必须齐全。
8.9 半履带及履带板一般不得倒装,左右履带板数应相等,其零件磨损程度也大致相同。
8.10 左右履带与收割机纵向中心线应保持平行,驱动轮与履带板不应有顶齿及脱轨现象。
8.11 履带内的驱动轮和前、后导向轮的中心,应位于同一垂直平面,偏差不大于2mm。
8.12 履带内各转动部件转动灵活,间隙合适,工作面磨损正常。
8.13 履带张紧装置应有效,张紧度符合规定要求。
9 割台部分
9.1 护刃器的定刀片铆合可靠。护刃器安装牢固。各护刃器的刃口平面(或定刀上平面)应处于同一平面上,允差不大于0.5mm。
9.2 刀杆应平直,其窄面的直线度:当长度不大于或等于3m时,为1mm;大于3m时,为1.5mm;刀杆宽面的平面度为0.5mm。
9.3 动刀片齐全,每片刀片的缺齿数不多于5个,刃口不得有长于8mm的缺口,亦不得有多于3个小于8mm的缺口。
9.4 动刀片在刀杆上要紧密铆合,在铆合处不允许有间隙,其余接触面间的局部间隙不大于0.1mm。铆后刀杆平直,所有动刀片应在同一平面上,其允许差不大于0.5mm。
9.5 刀杆在护刃器中,其前后的最大允许间隙为0.8mm。
9.6 压刃器与动刀片的间隙不大于0.5mm,动刀片底面与护刃器刃口面或定刀片之间在任何一点的最大允许间隙为0.8mm。
9.7 刀杆与摇臂──推杆机构联结时,应使割刀在极限位置时动刀与定刀的距离符合规定。
9.8 分禾器及扶倒器不变形,安装可靠。
9.9 螺旋输送器应检查静平衡,使能在任意位置停转;其螺旋叶片与割台底面间隙及与后挡板间隙应符合原机规定,两间隙在输送器全长上应一致,并且与切割器梁保持平行。输送器外壳端面与割台左右侧壁的间隙不大于5mm。
9.10 拨齿机构的伸缩齿尖与割台底面的间隙一般为10~15mm,可根据作物生长状态调整,但最小间隙必须保证5mm, 调整后必须紧固伸缩齿固定在轴上的螺母及在侧壁上的调节螺栓。
9.11 带式割台的输送带无漏粮或进草的破洞,铆钉、搭扣牢固,接头处遮盖严实,主被动轴平行,输送带前后的挡草护板完整,运转无阻。
9.12 拨禾轮管轴弯曲量不大于10mm。
9.13 拨禾轮应能无阻地调节其前后、高低位置,且左右位置一致。当其在最前、最低位置时,拨禾轮弹齿与护刃器间距不小于20mm,并且在割幅全长度上保持一致;拨禾轮转动时,螺旋输送器伸缩拨齿与拨禾轮压板间的最小距离为15mm。
9.14 割台底的仿形滑撑齐全,其高度和倾斜度合适;挠性割台仿形滑板的四连杆机构动作灵敏。
9.15 立式割台的扶禾器安装牢靠,扶禾链上下链轮应在同一回转平面上,链节磨损不超限,扶禾指完好,并能在其轨道的规定位置处伸缩。
9.16 立式割台的拨禾星轮轮齿不缺损,方向不装反,与上、下防缠罩的间隙合适,转动灵活;压禾弹簧位置正确,固定可靠。
9.17 立式割台的横向及中间输送装置,各零件完好,各部件配合良好,转动平稳,不打滑。
9.18 液压升降割台必须有可靠的割台固(锁)定位置。
9.19 割台或割台挂车与主机连接处的插销,应有防止脱落的措施。
10 脱粒部分
10.1 滚筒的纹杆无裂纹,凸纹高度磨损量不大于3.5mm,相邻纹杆凸纹方向应相反。
10.2 滚筒的辐盘无裂纹,纹杆应紧贴在辐盘上,并与滚筒轴及凹板横格板平行,平行度公差不大于1mm。A型纹杆安装后螺栓头部不得高出凸纹,纹杆螺栓副要拧紧,防松措施牢固,M12的扭紧力矩为90±20N·m。
10.3 钉齿滚筒及凹板的钉齿不变形,磨损不超限,方向不装反,螺母要拧紧,防松措施可靠,左右齿隙要相等,最小齿隙为4mm。
10.4 弓齿滚筒的弓齿齐全无损坏,固定可靠,弓齿的品种及位置不装错。
10.5 滚筒轴不弯曲。滚筒旋转应轻快,无轴向窜动,与两侧壁的间隙要相等,最小间隙为7mm。
10.6 滚筒上的配重件(螺栓、螺母及配重块)不得脱落、任意更换或移动部位;滚筒更换零件,必须在对称部位以同等重量成对更换,并须检查静平衡,使能在任意位置停转。
10.7 集石器上口的开闭状态符合作物要求,其底板转动灵活,固定可靠。
10.8 栅格式凹板的横格板不变形,工作面磨损不超限;编织筛式凹板的筛面不变形,筛条不断裂,不翘起。
10.9 凹板调节装置灵活轻便;脱粒谷物时,出口间隙在4~8mm(入口间隙一般为出口间隙的两倍),并且左右间隙一致。
10.10 逐稿轮及喂入轮与轴的联结可靠,转动灵活,叶板或钉齿不装反、不变形。
10.11 键式逐稿器键箱平整不变形,两侧阶梯片不歪斜,筛面完好,鱼鳞片或贝壳孔开度一致,键箱与前后支架铆接牢靠,键箱及支架的侧壁、键箱及支架与机体侧壁之间,不得相互碰擦;前后曲轴中心线应平行;在螺栓完全拧紧的条件下,曲轴木轴承间隙适当,传动5min后轴颈无异常温升。
10.12 具有横向逐稿器的,其工作部件磨损不超限,各零件配合协调,抖草轮及其弹齿左右摆动正常。
10.13 带式逐稿器链节节距不超限,木条不裂不变形,铆接牢固,皮带及搭扣齐全。
10.14 挡帘完整,不变形,前后摆动自如。
10.15 大型自走式的逐稿器后装有切碎器时,应装置茎杆堵塞报警器。
10.16 籽粒抖动板(阶梯板)无裂纹、无破洞;后部的指状筛(分布齿)齐全、不变形,固定牢靠。
10.17 筛箱不破裂,筛框在滑座中拆装轻便,固定可靠;筛箱相对应的悬挂机件长度一致,轴套磨损、变形一致,摆动无阻碍,运转时,筛箱与侧壁无碰擦现象。
10.18 筛框结构牢固;鱼鳞筛筛片完整,开度一致,调节机构有效,调节手把在最小位置时,全部筛片应完全闭合,允许个别筛片张开3mm;编织筛片与筛框固定牢靠,筛面钢丝不断不翘,筛孔尺寸一致;冲孔筛及贝壳筛筛面平整,与筛框固定牢靠。筛面的纵向分隔板完整,无折弯、歪斜现象。
10.19 所有梳齿筛钢丝不缺损,间距一致,筛面平整;尾筛(延长筛)的开度、倾斜度及挡板上下位置调节灵便。
10.20 风扇外壳及叶板不变形,辐架与轴联结牢靠;叶轮旋转灵活,无碰擦,更换零件后必须检查静平衡,使能在任意位置停转;风量及风向调节装置移动轻便,固定可靠,导风板不变形。
11 粮箱、集草箱、集糠箱及茎杆切碎器
11.1 粮箱的均布输送器出口侧,必须安装栅格状防护板。
11.2 粮箱设计应能防止粮食架空现象;均布输送器螺旋叶片在轴上的位置应保证粮食向粮箱内均匀分布;粮箱下部的水平输送器的盖板(或闸门)开度调节灵便。
11.3 卸粮推运器变更位置灵便,操作手柄必须有锁紧装置;在非卸粮位置时动力应有效分离;传动时螺旋与外壳无碰擦声。
11.4 集草箱的茎杆、颖糠装压器耙齿机构安装正确,其木轴承在拧紧螺母后,应能自由转动,而与曲轴无明显的径向间隙。
11.5 集草箱配重的位置适当,保证底板在载草达一定质量时能翻转倾卸,而卸草后又能自动回位;后活门联动控制机构灵活有效,栅门从0.5m高度落下时能卡在锁钩上,左右锁钩能同时动作。
11.6 集糠箱固定牢靠,各部密封,旋风分离器筒壁光滑,卸糠机构灵便。
11.7 茎杆切碎器的动刀片在其滚筒上安装牢靠,动刀片及定刀片不得出现缺损,所更换的动刀片应与原有刀片质量大致相等。
12 输送装置
12.1 倾斜输送器外壳不变形、无破裂。
12.2 倾斜输送链(喂入链、链扒)不装反。链节磨损正常,左右中三条链条应长度相等,链扒板铆合可靠,主、被链轮轴及链扒板应相互平行,主、被动轴上的三个链轮轮齿应在一个平面上,被动轴应能上下无卡阻地浮动,其高度应根据各机型要求,调整适当,输送链张紧度应使其下边中前部的链扒板与外壳底板有轻微接触。
12.3 螺旋输送器叶片不变形,无裂纹和毛刺,与轴的焊合牢靠。螺距相等,输送器轴弯曲量不大于1mm,叶片与外壳间隙6~10mm。
12.4 升运器的主、被动轴相互平行,转动灵活,刮板或升运斗完好无缺,联结牢靠,链条张紧度的调节灵便有效。
12.5 扬谷器及复脱器的叶轮、叶板固定可靠,叶轮应作静平衡检查,使能在任意位置停转;纹杆或搓板凸纹无严重磨损,检视窗及端盖密封良好。
12.6 糠颖输送风扇的叶轮固定可靠,叶片不变形,静平衡检查能在任意位置停转;输送管道无凹瘪处,密封良好。
13 外部传动装置
13.1 全部传动链完好,张紧度合适,套筒滚子链节侧板和轴铆合可靠,无过大的松旷,套筒在轴上转动灵活,表面无剥落或裂纹。接头链节必须有锁片、钢丝锁销或开口销锁定;钩形链节的钩槽及相配合的框轴磨损不超限,安装时应使开口向外,钩子朝着运动方向。
13.2 传动带无裂口,无油污,型号、规格及数量符合要求,张紧度适宜。
13.3 安装链轮或带轮的轴头目测不弯曲,平键必须用紧定螺钉固定,并有锁定螺母锁紧;受同一链条或传动带(组)带动的所有链轮或带轮,应回转在同一平面上;带轮轮缘无缺口和变形。
13.4 链条或胶带的张紧装置(张紧轮、张紧块、托链板等)齐全,安装正确,作用有效,调整方便。
13.5 所有安全离合器零件齐全,工作部件(牙嵌式的齿片、波纹片、摩擦式的摩擦片,滚珠式的滚珠及槽)磨损不超限,弹簧预紧力(或预紧高度)或所承受的最大滑转扭矩符合规定。
13.6 割台及脱粒部分的作业离合器自由行程适当,分离彻底,接合平稳,不打滑。
13.7 各联轴节转动灵活,无受卡情况。
13.8 所有无级变速装置操纵方便、省力,作用正确,反应灵敏。
13.9 转速超过400r/min、质量大于5kg的回转件,修理后应作静平衡检查,使能在任意位置停转。
14 驾驶室和外罩壳
14.1 大型收割机的驾驶室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14.2 应保证有良好的前视野,机器水平面与眼睛位置到切割器连线的夹角一般不小于70°。
14.3 座位舒适,位置可调,各操纵件及仪表布置合理,操作顺手省力,观察方便,按GB 4268.1~4268.2及GB 4269.1~4269.2的规定,设置有关符号;方向机舵柱倾斜调节合适,固定可靠。
14.4 驾驶室前挡风玻璃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14.5 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密封条和隔音板应牢固地嵌装、粘接在规定部位,并且平整、光滑、美观。
14.6 门窗关闭严密,启闭轻便,门锁可靠。
14.7 驾驶室内外及外罩壳上,不得有任何能使人致伤的凸出零件和锐边尖角。
14.8 驾驶室及外罩壳应平整,油漆美观大方。
15 液压系统
15.1 液压系各机构工作灵敏,在最高压力下,元件和管路联结处,或机件和管路结合处均不得有泄漏现象;无异常的噪声、管道振动和温升。
15.2 转向、操纵系统的压力符合原厂要求。
15.3 割台提升时间2.5s~3.5s,下降时间3s~4.5s;30min静沉降量不大于15mm。
15.4 拨禾轮提升时间不超过2.5s,30min静沉降量不大于15mm。
15.5 行走无级变速稳定性:以正常作业速度向前行驶200m后,胶带在带轮上的位置保持不变。
15.6 卸粮输送器经运输位置回转到卸粮位置,再回复到运输位置,分别需时12s~14s。
15.7 将调速阀调到最大位置,测定拨禾轮或拣拾器液压马达转速不低于规定数值。
15.8 拨禾轮或拣拾器液压驱动系统压力符合原厂要求。
15.9 氮气储能器不漏气。
16 电系、灯光、信号
16.1 电气装置及线路完整无损,安装牢靠,不得因震动而松脱、损坏而失去作用;不得产生短路或断路。
16.2 开关、按钮操作方便,开关自如,不得因震动而自行接通或关闭。
16.3 照明和信号装置的任何一个线路出故障,不得干扰其它线路正常工作。
16.4 发电机工作良好,蓄电池应保持常态电压;所有电系导线,均须捆扎成束,布置整齐,固定卡紧,接头牢靠并有绝缘封套;在导线穿越孔洞时,需设绝缘导管。
16.5 至少有下列灯光装置:
16.5.1 大灯3只,2只照亮割台前方,1只照亮卸粮情况及后方,光源40~45W,分别设立开关,其中前照灯须有远近光;所有大灯必须安装在能够转动的支架上。
16.5.2 手持工作灯1只,光源40~45W,作为停车检查检修用;必须带有绝缘手把、金属网灯泡护罩及足够长度带插头的电缆;
16.5.3 仪表灯及驾观室顶灯,按各机型规定的数量及规格装用;
16.5.4 大型自走式收割机必须有示宽灯4只,转向信号灯4只,分别装在前后方的左右;制动灯不少于1只,装在收割机的后方,三种灯允许合用一个灯罩,安装位置距地面1.5m以下,距收割机(拆除割台后)最外侧不大于150mm,具体要求可参照GB 16151.1的有关规定;
16.5.5 大型自走式收割机的最高点应装有闪光或常亮的黄色警告灯。
16.6 大型自走式收割机各有关光、声信号指示、监视系统如转向、粮满、集草箱开放、推运器过载、大灯远光、发电机充电、发动机机油压力、空气滤清器及液压油滤清器监视、液压油温度、制动油油量等,应该齐全,反应灵敏,灯泡规格符合要求,声响信号声级大于驾驶员工作位置的噪声级。
16.7 必须设置低噪声喇叭,要求性能可靠,声音悦耳,声级应比机外动态环境噪声级大8dB(A)。
16.8 前部左右边各装一面后视镜,位置适宜,镜中影像清晰,能看清后方机件运转及交通情况。
16.9 无割茬高度指示器又不能看到本趟割茬高度的收割机,还须在适当部位安装一面能反映割茬高度的后视镜,直接看清割台下方的割茬。
16.10 驾驶室前挡风玻璃上至少安装一只灵敏有效的自动刮水器,并设置遮阳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