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简式脱粒机 GB16151.10-1996
GB 16151.10—1996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简式脱粒机整机及其脱粒部分、附属部分、防护装置和安全标志等有关作业安全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简式脱粒机的作业安全技术检验。
2 引用标准
GB 10395.1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总则
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标志
3 整机
3.1 标牌、编号、标记齐全,字迹清晰;号牌完好,安置在规定的部位。
3.2 设计结构合理,能保证其性能和对操作者的安全。
3.3 外观整洁,油漆良好,罩壳平整,零部件齐全、完好,联结紧固。机架无明显变形,无脱焊、裂纹处。
3.4 承受载荷的螺栓副强度等级;螺栓不低于8.8级,螺母不低于8级。
3.5 轴承径向间隙不超限;有防尘措施,润滑良好。
3.6 对滚筒及转速超过400r/min、质量大于5kg的回转件,应检查静平衡,使能在任意位置停转。
3.7 全机应无任何能使人致伤的尖锐凸起物。
3.8 按最高转速空运转30min,应满足下列要求;
3.8.1 运转正常平稳,不得有异常声音和明显的振动;
3.8.2 喂入口不得出现回风现象;
3.8.3 轴承温度不超过60℃;
3.8.4 各紧固件不应松动。
4 脱粒部分
4.1 纹杆式滚筒应符合下列要求;
4.1.1 纹杆凸纹高度磨损量不大于3.5mm,全长无肉眼可见的裂纹,连续损伤的凸纹数量不超过5个,损伤处高度降低量不超过2.5mm,并去除伤口毛刺和凸起;
4.1.2 纹杆螺栓副强度等级,符合3.4条规定,A型纹杆安装后,其螺栓的头部不得高出凸纹;
4.1.3 左旋纹杆和右旋纹杆应间隔安装,纹杆应紧贴在辐盘上,纹杆螺栓副应紧固,防松措施可靠,M12的扭紧力矩为90±20N·m。
4.2 钉齿式滚筒及轴流式滚筒的钉齿无缺损,不变形,磨损不超限,方向不装反,齿隙相等,安装紧固,防松措施可靠。
4.3 弓齿滚筒的弓齿齐全无损坏,固定可靠,品种及位置不装错。
4.4 脱粒盘风扇轴流式滚筒的零件磨损不超限,焊接牢固,脱粒盘中心螺栓及滚筒刀形齿固定螺栓要紧固,防松措施可靠。
4.5 栅格式凹板的横格板及钢丝不变形,工作面磨损不超限,钢丝齐全、完好。
4.6 编织筛式凹板的筛面不变形,钢丝无断裂翘起,筛孔大小一致。
4.7 滚筒上罩壳必须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密封良好,其上的挡草板及螺旋导向板不变形,固定牢靠;其前部的气流导向板距滚筒应有合适的距离,并保证气流不阻碍谷草喂入。
4.8 凹板固定牢固,位置调节机构灵便有效,脱粒间隙符合所脱作物的要求。
4.9 滚筒轴无裂纹,不弯曲,无轴向窜动。
4.10 滚筒在轴上固定可靠,与机架两侧壁的间隙均匀,转动灵活,无卡滞及碰擦现象。
5 附属部分
5.1 喂入台的长度不小于800mm,喂入台的上罩壳长度不小于450mm,并应有足够的强度。
5.2 具有简单风选装置时,风扇外壳及叶板不变形,叶轮与轴联结牢靠,转动灵活,不刮不碰,风向、风量调节灵便,导风板平直。
5.3 具有梳齿筛时,梳齿齐全不变形,排列整齐。
5.4 各部滑板联结牢靠,工作表面平整光滑。
5.5 主、被传动带轮或链轮必须在同一垂直回转平面上,转轮与轴的结合,必须有可靠的固定、锁定装置。
5.6 胶带或链条必须设置张紧装置,并且固定牢靠,调节方便。
6 防护装置和安全标志
6.1 任何喂入装置,都应保证操作者在正常操作时手碰不到脱粒滚筒或脱粒盘。
6.2 排草口回转件外缘到机体罩壳外缘距离应大于50mm。
6.3 外露传动机件以及风扇进风口,必须设置防护板、罩、网或围栅。
6.4 安装在脱粒机上的动力设备,必须设置防护罩,能有效防止灰尘、叶屑和茎杆进入动力机;用内燃机作动力时,其排气管口应加装灭火罩。
6.5 防护装置应符合GB 10395.1的规定。
6.6 在喂入口、排草口等处,设有醒目的永久性安全、警告标志。
6.7 在滚筒罩壳的主传动带轮侧壁处,醒目标注滚筒转向箭头、最高转速及“严禁超速动转”字样。
6.8 安全标志应符合GB 1039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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