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圆盘耙 GB16151.8-1996
GB 16151.8—1996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圆盘耙(包括牵引、悬挂和半悬挂式)的整机、耙组、耙架及调节机构等有关作业安全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与拖拉机配套的旱田圆盘耙(不含驱动圆盘耙) 的作业安全技术检验。
2 整机
2.1 标牌、编号、标记齐全,字迹清晰。
2.2 整机完整,外观清洁,紧固良好,不得有严重变形和锈蚀等现象。
2.3 机架、拉杆、牵引或悬挂机构连接可靠,各调整部位灵活有效。
2.4 前左、后右与前右、后左耙组位置不得装错;前左、后右耙组必须使用左旋螺母锁紧。
2.5 圆盘耙的运输间隙:悬挂、半悬挂耙不小于200mm,牵引耙不小于150mm。
2.6 在作业和运输时,易自动松脱的零部件,应装有防松装置。
2.7 用手操作的零部件,表面不能有使人致伤的凸起和锐边。
2.8 牵引耙应装有保险销或其他因受力超限而能自行脱离的装置。
3 耙组
3.1 耙组转动灵活,无碰擦。轴承润滑良好,压注油杯齐全。
3.2 木轴瓦间隙不超过3mm;滚动轴承间隙不超过1mm。
3.3 方轴不弯曲,耙片在耙组上无松动现象,同组耙片半径之差不大于10mm。
3.4 耙组上各耙片间距相等,允差不大于±8mm。
3.5 装缺口耙片的耙组,相邻耙片的缺口应互相错开安装。
3.6 耙片刃口厚度:耙片厚度小于或等于5mm时,刃口厚度不大于0.8mm;耙片厚度大于5mm时,刃口厚度不大于1mm。刃口无毛刺、卷边和裂纹,其斜面宽度8~10mm,角度15~20°。
3.7 允许单片耙片损坏缺口:直径小于560mm的其深度不大于3mm,长度不大于15mm;直径等于或大于560mm的其深度不大于4mm,长度不大于20mm。总数不超过三处,两处相距大于150mm。
3.8 刮泥板的工作边与耙片凹面的间隙:耙片直径小于560mm的为1~7mm,直径等于或大于560mm的为 1~10mm。距耙片刃口边为20~30mm。
3.9 耙片磨损极限直径,不小于其原始直径的85%。
4 耙架及调节机构
4.1 耙架平整不变形,加重箱或加重盘齐全。
4.2 耙架焊缝不得有影响强度的裂纹、漏焊、咬边、气孔、夹渣等缺陷。
4.3 调节机构灵活,耙组偏角调节范围符合规定要求。
5 牵引或悬挂装置
5.1 工作位置与运输位置间的转换机构锁定应可靠。
5.2 液压油路系统不允许漏油。
5.3 牵引耙必须备有运输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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