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手扶拖拉机 GB16151.3-1996
GB 16151.3—1996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扶拖拉机的整机及其发动机、传动系、行走系、转向系、制动系、照明和信号装置等有关作业安全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各种型号手扶拖拉机(以下简称拖拉机)的作业安全技术检验。
2 引用标准
GB 6229 手扶拖拉机试验方法
GB 6376 拖拉机噪声限值
JB/T 6701 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前照灯
3 整机
3.1 标牌、编号、标记齐全,字迹清晰;号牌完好,安置在规定的部位。
3.2 联结紧固,无缺损、裂纹和严重变形;不得有妨碍操作、影响安全的改装。
3.3 带半挂车外廓界限尺寸:
a. 总长:≤6m;
b. 总宽:≤2m;
c. 总高:≤2m。
3.4 不准改变原设计传动比,提高行驶速度。
3.5 机组允许噪声限值,按GB 6229的规定进行测量,限值符合GB 6376 的规定:车外动态环境噪声为86dB(A),耳旁噪声为93dB(A)。
4 发动机
4.1 发动机零部件完整,外观整洁,安装牢固。
4.2 手摇起动的柴油发动机,起动爪不得外突;在环境温度不低于5℃时,在5min内,至多起动5次,应能顺利起动。
4.3 蒸发式水箱浮标及机油压力指示器应齐全。
4.4 不同转速下工作平稳、无杂音。最高空转转速不得超过标定转速的10%。在正常的温度及负荷下烟色正常。
4.5 功率不低于标定功率的85%;燃油消耗率不超过标定燃油消耗率的15%。
4.6 供给、润滑、冷却系统工作良好,不漏油,不漏气,不漏水。
4.7 油门操纵灵活,在标定转速至停止供油之间任何位置都能固定。
4.8 发动机机架无裂纹和变形。
5 传动系
5.1 发动机和离合器带轮轮槽中心面应在同一垂直回转平面上,V带型号符合规定,数量齐全,张紧度一致,用手压两带轮V带中部,下压量在20~30mm。
5.2 离合器分离彻底,接合平稳。手柄操纵力:离合时不大于100N,制动时不大于400N。
5.3 变速箱主、副变速杆拨动灵活。自锁互锁装置定位可靠。各档工作时,变速箱、传动箱、最终传动箱中无异响和异常温升。
5.4 传动箱、犁刀传动箱中链条安装正确,张紧度调整适当,锁定牢固。
6 行走系
6.1 不准装用内垫外包和表面胎纹磨平的轮胎。
6.2 左右驱动轮胎规格、型号一致,磨损程度相近,气压符合规定,胎纹方向不得装反。
6.3 轮胎上不得有长度超过25mm,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
6.4 轮毂完好,轮辋无裂纹、不变形,螺母齐全,紧固可靠。
6.5 轮距根据作业需要调整,但在运输作业时,应调至出厂轮距,并按原车规定加装配重。
6.6 运输作业的拖拉机应加设轮胎挡泥板。
7 转向系
7.1 左右转向拉杆自由行程调整一致,分离彻底,转向灵活,回位及时。彻底分离时,转向把手与扶手把套之间应有2~4mm间隙。
7.2 在道路上空车行驶时,转向离合器把手操纵力不大于50N。
7.3 转向圆半径、水平通过半径应符合规定要求。
7.4 左右扶手把组合件不变形,不断裂,紧固牢靠。
8 制动系
拖拉机单机低速上坡时,应能可靠停驻在坡角为20°的纵向干硬坡道上。
9 照明和信号装置
9.1 发电机安装正确,无短路、断路。灯泡电压、功率符合规定,接头紧固,导线捆扎成束,固定卡紧。灯光开关操作方便、灵活,不得因车辆震动而自行接通或关闭。
9.2 前照灯按JB/T 6701规定配备,安装位置正确,固定可靠。
9.3 运输机组除有前照灯外,还应配备左右转向信号灯和制动灯,其生理可见度:在阳光下距30m可见,夜间好天气距300m可见。
10 其它安全要求
10.1 田间乘座作业或运输作业时,驾驶座位必须牢靠。
10.2 与半挂车连接的牵引装置牢固,无严重磨损,牵引销应有保险锁销,并配有保险索、链。
10.3 运输作业机组,必须装设后视镜,安装位置适宜,镜中影像清晰,能看清车后方的交通情况。
10.4 田间收割、脱粒、运输易燃品作业的拖拉机,其排气管应加装安全可靠的熄灭废气火星的装置。
10.5 外露转动部分应设有安全防护装置,各危险部位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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