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0395.5—1996
前 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 4254-5:1992《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5部分:驱动式耕作机械》。这样,使我国生产的驱动式耕作机械的安全技术要求和国际一致,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技术和经济交流。
本标准是驱动式耕作机械安全技术要求,为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该标准作为我国强制性标准发布实施。
GB 10395在《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总标题下,包括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无水氨施播机
第4部分:林业绞车
第5部分:驱动式耕作机械
第6部分:植保机械
第7部分:联合收割机、饲料和棉花收获机
第9部分:播种、栽种和施肥机械
第12部分:便携式动力绿篱修剪机
第13部分:后操纵式和手持式动力草坪修整机和草坪修边机
……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咸胜、冯永定。
ISO前言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国家标准团体(ISO成员团体) 在世界范围的联合组织。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通常是由ISO的技术委员会进行的。每个成员团体对某个已建立的技术委员会的项目感兴趣都有参加该委员会的权力。ISO 的联络成员的国际组织、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同样可以参与工作。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在所有电工标准化领域密切合作。
由技术委员会通过的国际标准草案分发给其成员团体进行投票。作为国际标准发布要求至少75%的成员团体投赞成票。
国际标准ISO 4254-5是由技术委员会ISO/TC 23《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分委员会SC 3《操作者安全和舒适》负责制定的。
ISO 4254在《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总标题下,包括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无水氨施播机
──第3部分:拖拉机
──第4部分:林业绞车
──第5部分:驱动式耕作机械
──第6部分:植保机械
──第7部分:联合收割机、饲料和棉花收获机
──第9部分:播种、栽种和施肥机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拖拉机驱动的,驱动功率大于20kW的,ISO 3339-0:1986中规定的03类耕作机械的专用要求。
其他涉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一般要求、措施和方法应符合GB 10395.1的规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ISO 3339-0:198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分类和术语 第0部分:分类体系和分类GB 10395.1—1989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第1部分:总则
3 一般技术要求
3.1 驱动式耕作机械的一般要求应符合GB 10395.1的规定。
3.2 防护装置应设计成下列两种形式之一:
a) 整体防护式,防护装置在机器作业时应始终与地面保持接触;
b) 间隔防护式,防护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防护装置防护区域内所有间隙的宽度不得大于100mm;
2) 防护装置外缘与工作部件的水平距离至少为300mm,防护装置与地面的间隙应不大于200mm。
4 专用技术要求
防护装置的专用技术要求适用于所有旋转式和摆动式耕耘机。耕耘机工作部件应设置符合4.1~4.7相应要求的防护装置。
4.1 顶部的防护
在耕耘机的顶部,防护装置应覆盖工作部件。
4.2 后部的防护
在耕耘机的后部,防护装置应为下列两种情况之一:
a) 防护装置横跨整个机器宽度,并且在机器作业时始终与地面保持接触;
b) 防护装置如果为可调节防护罩,应保证其拖尾外缘与工作部件的水平距离至少为300mm,拖尾外缘与地面的间隙应不大于200mm。
4.3 前部的防护
在耕耘机的前部,防护装置应横跨整个机器宽度,并且在机器作业时始终与地面保持接触。如果防护装置的前部不能始终与地面接触,操作者应能根据机器的作业深度调节防护装置使其符合3.2b)中2)的规定。
4.4 端部的防护
在耕耘机的端部,机器作业时,无论作业深度多大,防护装置应始终与地面保持接触并能覆盖全部露出地面的工作部件。
机器由作业位置升起时,防护装置应完全覆盖工作部件的端部。
4.5 替换措施
4.5.1 在机器的任何一侧不能设置符合4.2、4.3或/和4.4要求的防护装置的情况下,可以按3.2b)中2)的规定延伸4.1规定的顶部防护装置。
4.5.2 有些驱动式耕耘机的前部或后部配有碎土轧辊、碎土镇压器或条播机,尽管这些装置大部分是可拆卸的,并且有些是可调节的,但是这些装置不能被作为符合4.1~4.4规定要求的防护装置。当然,那些非驱动式的,并且使防护装置上产生的间隙,或其与耕耘机间的间隙宽度不超过100mm的附属装置可以作为防护装置。
当耕耘机使用时,可以不带通常作防护装置用的附属装置时,应配备符合3.2规定的可替换的防护装置。
4.6 行间耕耘机
对行间耕耘机的每个工作部件都分别设置防护装置可能是困难的,因此可以像工作部件连续横跨整个机器宽度的机器那样设置防护装置。
4.7 联合机具
4.1~4.5规定的防护装置的作用同样可以由其他机器部件(例如:机架)或附属装置(例如:随动机具)代替。当联合机具或其他机器部件被用来做危险部件的防护装置时,其防护效果应与本标准规定的各项对应的要求等效,这种情况应在使用说明书中说明。
5 调整控制装置
驱动式耕耘机的任何调整控制装置应仅能在安全位置上进行操作。
6 拖拉机稳定性
当按本标准设计制造时,有些耕耘机可能与拖拉机、动力输出轴(PTO)或拖拉机轮胎相干涉。如果悬挂在三点悬挂装置后部的机器通过后移避免干涉,应考虑拖拉机的稳定性。使用说明书中应有这方面的说明,包括介绍重量分布情况,以确保稳定性。 |